即将实施的新政,能否为云南的社会组织发展迎来春天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李自良伍晓阳王研
7月中旬,在民政部与云南省政府在昆明召开的“推进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组织”座谈会上,国内权威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负责人,见到了云南社会组织改革的4份“征求意见稿”。这4份文件旨在推进社会组织改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等方面探索改革路径。
人们将目光投向云南,即将实施的新政,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组织发展迎来春天?
希望“下一场雨”
这4份文件中,除《云南省公益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还需通过立法程序外,其他3个(《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加快推进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建设的意见》《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和《2013年省级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目录》),研究通过后将付诸实施。“我们希望‘下一场雨’,让社会组织在云南像雨后春笋一样发展。”云南省副省长尹建业说。
云南省委书记秦光荣介绍,近年来,云南在社会组织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包括加强对境外NGO活动的管理,探索行业协会立法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制度建设,开展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试点,推动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参与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探索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等。
截至2012年底,在云南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15603个,同比增长13.3%。其中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1084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4710个,基金会48个。
民政部部长李立国表示,作为民政部确定的社会组织改革创新观察点,云南对社会组织管理和服务进行了大胆实践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制度建设基础扎实,改革举措率先垂范,社会组织作用明显。
同样面临困惑
云南的社会组织发展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价值认同上的错位,导致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社会组织的作用认识不到位,对政府职能和社会组织功能的界定不清晰,习惯于将社会组织视为“二政府”,越权安排行政工作,干涉社会组织内部事务。一些社会组织也习惯“傍大树好乘凉”,缺乏进取精神。
缺少职业、专业人才的瓶颈,限制了社会组织的壮大。云南省民政厅副厅长李国材说,现在社会组织一靠离退休人员,二靠刚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队伍很不稳定。“每月2000元工资,上不了五险一金,怎么留得住人才?”云南爱咨家-艾滋病咨询服务中心主任赵娟说,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组织专业性要求高,但目前别说专业人员,连业余人才都频繁流失。
扶持力度不够,使草根组织很难成长。在西方国家,社会组织的资金30%以上来自政府资助,而目前云南各级财政均未设立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民政部、财政部自2012年起设立“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亿元,覆盖范围有限。
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也有待落实。云南省携手困难群体创业服务中心主任魏建平介绍,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心只能靠个人和企业捐款,资金来源散、少且不稳定。2012年仅筹集70多万元,但支出达120万元。
服务和监管力量薄弱,是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转型中的现实难题。李国材介绍,目前该省民政部门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专职人员不足。全省129个县市区只有2个区的民政局有专职登记人员,16个州市只有11个有专职登记人员。面对放开登记后即将大量涌现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力量还不对称。没有技术、手段和力量,无法真正开展执法监管。
法律依据不足,是地方探索中的最大困惑。现行的社会组织管理法规,有些规定操作性不强,不适应新的形势,有些空白急需填补,导致社会组织准入门槛高、双重管理、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落实难、社会组织内部管理不规范、奖惩和退出机制不健全,阻碍了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一套“组合拳”
在业内人士看来,云南的4个文件是一套“组合拳”。“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前提是改革政府包揽社会治理的传统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秦光荣表示,总体原则是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委托力度,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
在社会组织培育和规范管理上,云南的思路是“放开登记、降低门槛、宽进严管”。除需依法审批政治法律类、宗教类社会组织外,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取消业务主管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注册资金要求,取消“一业一会”限制,同时加强监管。
在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方面,云南将制定管理办法和购买目录;对重点培育的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帮助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增加政府对社会公共服务的购买预算;合理放宽对购买对象条件的限制。
在促进公益慈善事业方面,云南省宣布,“政府退出公益慈善募捐市场,除发生重大灾害外,不再参与社会募捐”。同时,将建立公益慈善项目库,设立“云岭慈善奖”,给予国家政策法规范围内最大的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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