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被告人薄熙来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法庭确认,被告人于2013年7月26日收到起诉书副本。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
庭审现场:
旁听人员陆续通过安检 有序进入法庭。
旁听席上座无虚席,秩序井然。旁听人员有被告人亲属5人及陪同人员2人、新闻媒体记者19人及社会各界人士84人,共计110人。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薄熙来到庭。
被告人薄熙来被法警带入法庭,站在被告人席上。
法庭确认,被告人于2013年7月26日收到起诉书副本。
法庭核对被告人身份。被告人薄熙来,1949年7月3日出生,汉族,山西省定襄县人,研究生学历。原系十七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辽宁省大连市市长、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委常委、辽宁省委副书记、辽宁省省长、商务部部长、重庆市委书记。2012年9月29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逮捕。
审判长介绍庭前会议的情况:鉴于本案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为保证庭审顺利进行,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庭组织控辩双方,于2013年8月14日召开了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出庭证人名单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同时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对证据和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的重点。
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名单。
本案由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旭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张威力、刘志明三人组成合议庭,书记员姜梵、朱小青担任法庭记录。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杨增胜,检察员郭一星、盛文,代理检察员杜小涛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薄熙来委托的辩护人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王兆峰出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告知: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享有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申请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权利;被告人有获得辩护、包括自行辩护的权利,在法庭辩论终结后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确认已清楚上述内容,并表示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宣布进行法庭调查。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宣读完毕。现在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主体身份事实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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