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被弃房”处置困境:上千万元的房子拍卖难
陈周锡
温州新近出现的“被弃房”(昨日本报头版曾做详细报道),大多是本轮降价幅度大的高端物业,如何处置这些房源让多方困惑。温州哥伦布房产营销有限公司部门主管谢国华说,在目前市场状况下,高端物业的变现能力比较弱,“除非比市场价低一些。”
一位商业银行温州分行信贷部负责人说,在房价快速下降后,温州出现少数房源成交价低于贷款额,与一些银行贷款产品设置也有一定关系,比如“房屋抵押+第三方担保”贷款产品,它们主要“是建立在房价上涨基础上的”。
事实上,这种“房屋抵押+第三方担保”的超负荷贷款方式,在之前温州房价高位时被广为使用。
“尽快拍卖,收回不良。”上述银行人士说,这样做可以降低不良贷款率,更重要的是增加银行收益。如果早一年收回变现,就意味着银行可以增加房屋成交价10%左右的收益。目前,银行通过司法程序起诉房东,至最后房屋委托拍卖最快需要6个月时间。
谢国华说,一些高端物业拍卖,往往会发生流拍现象,主要是“现在拿出上千万买个房子自住的比较少”。在投资客退潮后,目前温州楼市主要以刚需和改善型购房为主,开发项目也主要为中小户型楼盘,“以价换量”吸引购房者眼球。
在上述银行人士看来,相对今年6月末温州不良贷款额(264.3亿元)来说,因房子卖掉不足银行贷款的不良额只占其很小比重,“目前银行只能用利润来冲抵。”
“以前双方可以协商溢价出售,现在这些房子多通过司法途径进行拍卖。”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黄璜律师说,房子卖掉不足偿还银行贷款,这个人今后就要背负其“差价”债务,“如果十年后,这个人赚到钱了,还要补上差价及利息。”
这与企业破产,企业财产、债务等一次性清算后,债权人不予追讨执行有比较大的区别。黄璜说,在未还清债务之前,该房东每月收入要被合理扣除,不能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出国旅游等。在这种状况下,房东只有万不得已才会出现弃房现象。
目前,我国个人破产法尚未出台,但相关信用体系正在逐步完善。黄璜说,香港地区的个人破产法规定,在破产4年后消费者可以重新建立信用,并且享受其他人应该享有的一切。但在这4年中,有些限制规定则是破产人必须遵守的。
根据香港法律,破产人的生活将受到诸多限制:不准有较高价的物品,须变卖豪华家具,改用普通家具;不能购买房屋;不能有奢侈性消费,如乘坐出租车、出国旅行、到高级餐馆吃饭、买名牌衣物、出入娱乐场所;不能申请信用卡;100港元或以上的信贷,事前都必须披露破产身份等等。很多专业行业不允许破产人继续持牌执业,如律师、会计师、地产代理、证券交易商、保险代理等。破产人也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参与公司的管理工作,不能担任太平绅士。为监督破产人是否违规,香港破产管理署的职员还会到其家中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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