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青年报
11岁儿童频遭家暴 社工解救却遇阻挠—
每天家门外罚站 ,不让上学不准吃饭,动辄拳脚相加……11岁的女孩丽丽常年遭受家长打骂,邻居想救助却受阻,公益组织介入困难……20日,在社会公益组织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的协调下,小丽丽被接入了一所私立学校上学,但昨日母亲又频频阻挠催其尽快离校。在小丽丽的前面等待她的究竟是什么?
事件
小区里女童常年罚站
饿了垃圾桶里找吃的
走进顺义仁和镇的一个小区,经常可以看到一幅特别揪心的场景:一个11岁名叫“丽丽”的女孩从早到晚都在家门口罚站,既不上学,也吃不上饭。由于长期罚站,丽丽背部和双腿已经严重变形,且身量比同龄人都矮一截,就像七八岁孩子那样。她穿的衣服脏兮兮的,除了罚站外,她还经常蹲在地上捡垃圾。
这样的一幅场景似乎已经被小区人所熟识。然而奇怪的是,当北京青年报记者就丽丽的遭遇走访这个小区诸多邻居时,大家都对这件事缄口不语。一提到丽丽,他们都变得很警惕,就像被谁监视了一样,只能用耳语表示自己知道丽丽被虐的事情,但不敢过问,并表示这事管不得。丽丽被虐成了小区里人尽皆知却“不能说的秘密”。
“这可怜的孩子啊,太不幸了!”常年住在这一小区的赵大爷在记者反复询问下,道出个中缘由:他以前曾多次劝说丽丽母亲,但屡遭破口大骂。赵大爷还曾问过丽丽的姥姥为什么不管外孙女,姥姥表示怕被自己女儿打。热心的赵大爷还找过丽丽姨妈,她也告诉赵大爷,她姐姐的性格完全管不了。
赵大爷曾动过领养丽丽的念头,但是后来因个人情况变化放弃了这一想法。“一劝就遭骂,谁敢管呀!”另一位热心邻居表示,他们一直有救助丽丽的心愿,但屡次劝说都不见效,也找不到好的途径。
北青报记者从多位邻居处辗转了解到,丽丽一家是外来户,其父母已离婚,她和妈妈还有双胞胎姐姐一起生活,有时爸爸也来家里住,这一家人住在小区自行车旁的临建里,但家里的话语权被妈妈掌控。她和姐姐经历着两种不一样的人生,姐姐每天去上学,受到妈妈的疼爱,但丽丽除了经常被罚站一整天,有时晚上回屋里还得接着站。挨打是常事,一个硬得啃不动的馒头就是丽丽一天的饭,饿了她就翻家门口的垃圾桶捡东西吃,据一位邻居观察,“除了打,她(丽丽母亲)还揪她的眼皮,她(丽丽)两个眼睛都倍儿肿”。
社工侯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丽丽身上全是青一块紫一块。有一次她看到丽丽脸上有个地方浮肿又发青,询问一番后,丽丽告诉她那是妈妈用钳子在她脸上拧的。
邻居救助让妈妈知道
女孩儿就会遭到暴打
邻居不敢救助丽丽,除了自身遭骂之外,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每次救助一旦让丽丽妈妈知道了,孩子就会遭到一顿暴打。“谁要是给孩子吃的,那女人就打孩子,抽嘴巴,说她馋 。所以邻里谁都不敢给了。”邻居刘女士一直同情着丽丽的境遇,但却无能为力,“一直想给孩子送点吃的和穿的,但又怕那女人蛮横不讲理,会给孩子带来更多的灾难”。
邻居告诉北青报记者, “几乎每天都能看到丽丽在外面捡废品,扫过道。她妈以前干过小区环卫的工作,但是常让丽丽去干。”
还有很多生活片段也令这位邻居愤慨,“有一天他们家吃羊肉丸子,她妈妈给她端了一碗汤,特别凶地问她吃不吃,丽丽没反应,她妈就把一整碗热汤全泼她身上了。在屋外面就能听到孩子委屈的哭声。”
“也有好心人经常给她捐衣服和鞋,但全被她妈妈没收了,不给她用。”“因此我们会把苹果、方便面、冰糖葫芦等零食裹在一小塑料袋里,扔在角落,等着她去捡起来吃。因为被她妈妈知道了,她又会遭到一顿暴打。”一位邻居说,丽丽常常通过眼神来“暗示”邻居她饿了。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李佳 见习记者 林艳
律师观点
虐待孩子行为可法办
但在实践中又很难办
对话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张雪梅
北青报: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丽丽妈妈这样的行为?
张雪梅:这已经不仅是教育方式的问题。丽丽妈妈这样的行为是对孩子身体、精神上的暴力行为,而且这一行为有持续性、经常性的特征,属于虐待行为。
北青报:法律是否有明确保护未成年人不受虐待的规定?虐待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张雪梅:《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至于虐待行为是否构成刑事犯罪,我国法律对于虐待还没有明确的标准性规定,《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只有构成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一般的家庭暴力或虐待行为不构成虐待罪,但也是法律所禁止的。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只有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才属于公诉案件。
北青报:丽丽妈妈是否已构成虐待犯罪?
张雪梅:丽丽这一事件中,丽丽属于年幼被保护对象,她妈妈由于对丽丽长期性、持续性的虐待,若其手段凶残,且一直屡教不改的话,就会构成虐待罪。
北青报:何种手段叫凶残?恶劣到什么程度才会被定罪?
张雪梅:这是有弹性的。我国法律对虐待罪的定罪门槛特别高。最大的原因是一旦家长被定刑,那孩子以后由谁来管,应该说这是个司法实践中的难点。也就是说,虐待孩子行为可以法办,但实践中又很难办。
北青报:父母是否可能因为虐待孩子而被剥夺监护权?
张雪梅:《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可以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北青报:怎么界定不履行监护职责?
张雪梅:监护人监督方面,还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我们需要建立以监护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儿童福利制度。相关部门对家庭的监护能力要有监督、支持和配套服务。比如居委会,他们可能考虑过起诉,但是起诉以后怎么办,由谁来代监护?在国外撤销监护人诉讼是国家主动干预的,提起诉讼和进行诉讼以后孩子的安置是一套程序,只有政府部门有这样的资源、能力去做这个工作。
目击
“今天可以在屋里罚站”
丽丽为何如此受虐呢?北青报记者试图联系丽丽的家长,但考虑到社工组织正在积极营救丽丽,为了使这一工作顺利进行,北青报记者暂时没有直接采访她的母亲。
但是北青报记者通过多方打探,了解到丽丽的母亲虐待女儿的一些原因,丽丽妈妈曾告诉邻居,之所以对丽丽拳脚相加而对另一个女儿却疼爱有加,一是因为丽丽三岁前曾寄养在奶奶家,缺少感情;二是丽丽做了很多古怪的事惹家长生气,比如弄坏别人家的汽车让本不富裕的家长赔了不少钱,在学校时还曾损坏同学的文具等等。
近日北青报记者在小区里找到丽丽家,只见一个又瘦又黑蓬头垢面的女孩子正蹲在门口簸箕前剥蒜头,她身上穿的衣服很脏,脚上的拖鞋也明显不是自己的,剥蒜的动作非常熟练。经邻居指认,她就是丽丽。
虽然离得远,但丽丽时不时回头看。当北青报记者慢慢走近时,她开始露出微笑。北青报记者招呼她过来,丽丽往身后门缝望了望,向前走了几步。看得出来,丽丽走路姿势很别扭,腿明显有些变形。
北青报:“吃饭了吗?”
丽丽:“吃了。”
北青报:“今天还要在门口罚站吗?”
丽丽:“不用,今天在屋里站。”
孩子似乎不敢跟记者过多交谈。转身进屋去了。顾及到孩子的感受,记者没有跟随进屋。
调查
多部门介入均无法帮助
警方推脱“不在管辖区域”
小丽丽如此遭遇,邻居也多有反映,街道、警方、妇幼保护部门为何不予干涉呢?内中又有何隐情?北青报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该小区所在街道妇联工作人员马女士告诉北青报记者,她今年5月接到市长热线督办信息曾经跟随社工一起上门走访。马女士说,从严格意义上讲,丽丽家并不在她所负责的辖区范围,“我只是出于同情才帮着做工作,但实际上妇联也只能进行劝阻,此外并无其他权利。”
丽丽家所在社区的居委会负责人表示,他们也是最近才注意到丽丽,理由是以前并没人举报。居委会工作人员曾多次到丽丽家中调解,丽丽妈妈也曾有过一些表态,但根本不见好转。由于劝解无效,居委会也只有放弃。当北青报记者询问居委会张主任为何不报警时,张主任表示这件事情目前还属于家里的私事,似乎还不到报警的程度。
北青报记者又走访了社区警务室,一位正在办公的协警表示他并不知情,需要先了解情况。在记者要求下,协警跟随记者来到丽丽家,他表示丽丽家所在区域管理权限很复杂,而丽丽家的区域并不归他们管。至于该去哪报警,协警表示最好去镇里的派出所反映问题。
北青报记者于是又辗转联系到仁和镇派出所,据值班警官介绍,家庭成员虐待孩子,派出所通常以调解为主,“毕竟不是陌生人虐待,这种情况还是算为家庭矛盾。”这位警官表示,如果孩子身上有伤,经法医鉴定后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最新进展
已经被接到学校
但妈妈频繁阻挠
今年5月,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的工作人员看到邻居刘女士发出的求助微博后,先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然后在街道妇联工作人员陪同下找到了丽丽及其妈妈,在社工与心理专家反复做工作后,丽丽妈妈同意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接走女儿去上一所私立寄宿学校上学,由基金会负担大部分费用,丽丽家里只需负担二三百元生活费。这段“离家生活”延续了一个月,但随着一档公益节目披露了丽丽的情况,丽丽妈妈的情绪再次反复,日前她已把丽丽从学校接回。
本周二(20日)下午,基金会社工又一次反复给丽丽妈妈做工作,“儿童希望”得以再次将丽丽接出,暂住在一所私立学校一位老师的家里。昨天北青报记者从这位老师处获悉,这两天,面无表情的丽丽就跟换了个人似的,脸上渐渐露出了笑意。 但是昨天这位老师接到丽丽妈妈电话,一直在催丽丽回家。据“儿童希望救助基金会”社工介绍, “丽丽很有自我保护意识,她能承受目前的状态,自己的调节能力也挺好,对于一些不好的回忆,她通常会说‘不记得了’。”社工说,孩子可能已经习惯了这种生活,经过与律师交流,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寄希望于让丽丽妈妈做出更多的改变,“我们基金会的志愿者不仅想帮助丽丽一个人,还想帮助她的家庭。”(文中丽丽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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