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5日电 今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官方微博平台召开媒体通气会,上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光大证券8·16事件”答记者问时表示,上交所未采取临时停市措施,主要出于三方面因素考虑,因光大证券异动交易而停市的法律依据不充分,且异动时间较短,市场必要性并不突出。
上交所新闻发言人指出,一是现有的法律依据不充分。《证券法》第114条第1款规定,“为维护证券交易正常秩序”,交易所可以决定临时停市并报告证监会,但该项规定比较原则。能否适用于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并不明确,一旦动用,可能面临依据不足、标准不明等质疑。根据本所相关业务规则,本所采取临时停市主要针对的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系统入侵等造成的无法正常开始交易、无法连续交易、交易结果出现严重错误、交易无法正常结束等情形,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也难以归为上述情形。
二是市场必要性不突出。正如前面介绍,本次异动时间较短,且市场传闻众多,原因待查,临时停市的事由和必要性一时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当日系股指期货合约交割日,如实施临时停市措施,对期货市场影响较大。
三是参考了境外市场在类似情况下很少启用临时停市措施这一通行做法。因此,上交所发言人指出,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事件是极端个别事件,促使本所进一步研究和论证实施临时停市的具体情形、标准、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中新网证券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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