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禄宝惯用犯罪手法
在网上寻找所谓的负面信息进行加工整理
精心选定目标对象后,以在网上发布或扬言利用自己的媒体资源发布负面帖文、揭露对方隐私为由实施敲诈勒索
钱到手后即为对方进行所谓“正面宣传”。由于周禄宝打着“维权”的旗号,在网上又有一定的关注度,为其屡屡实施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
周禄宝其人
犯罪嫌疑人周禄宝,男,1985年出生,甘肃省陇西县张家岔村人,初中文化,曾在部队当过驾驶员、新闻报道员,退役后在多家网站做过管理员。其在互联网上自封为时事评论人、知名写手、网络名人、专栏作家和网络反腐维权斗士,仅2012年以来,在互联网上发布攻击、诋毁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帖文1.5万余篇。长期以来,周禄宝把网络当作赚人气、谋私利的工具,通过有计划地编造谣言,进行网上攻击抹黑,以达到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今年7月24日,苏州政府网“市长信箱”收到了一封署名为“周禄宝”的邮件,信中的话语充满狂妄和挑衅“我会在适当的时候拿点炸药出现在北京……走着瞧!”
7月29日,周禄宝又发微博威胁:“用我自己的系列方式解决”。情况上报公安部后,公安部部署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立即启动相关工作程序。当日,周禄宝抵达北京,随即被警方控制,虽然警方在他身上没有搜出任何炸药,但其行为已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被依法刑事拘留。
当前,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正在深入推进。在公安部统一部署之下,根据群众报案情况和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的更多线索,苏州公安机关破获一起网络敲诈勒索系列案件,犯罪嫌疑人正是周禄宝。
现已初步查明,周禄宝先后对20多个单位和个人实施敲诈勒索,涉及北京、江苏、浙江、广西、河北、安徽、甘肃等地。已经查实的敲诈勒索金额接近百万元人民币。
罪行一:敲诈昆山市周庄镇某寺庙未遂
2011年8月19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一名叫周禄宝的男子自称掌握了昆山市周庄镇某寺庙存在欺诈游客香火钱的情况,多次打电话给寺庙管理方进行敲诈勒索。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展开侦查。侦查发现,2011年8月,周禄宝以昆山市周庄镇某寺庙所谓“非法外包、假和尚骗取香客钱财”为名,扬言要通过网络发帖进行曝光,希望双方协商“摆平”此事,并向寺庙管理方传去自拟的协议书,明确要求向其个人账户打入20万元人民币。其还称自己有很多媒体资源,如果钱到账即在网上为其做正面宣传,否则将在网上制造负面影响。因当事方报警,周禄宝敲诈未遂。
周禄宝已经写好了正面宣传乌镇修真观的帖子,还没来得及发表,就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一年后,取保候审解除,但案件仍在继续侦查。
对于这次被刑拘,周禄宝一直心怀不满,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国家赔偿,但被法院依法驳回。于是,他不断在网上发帖,炒作所谓“公安机关制造冤假错案”散布煽动性言论和恐怖信息,并以反腐为名对苏州、昆山两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领导侮辱诽谤;今年7月,又自导自演了“炸北京”的闹剧,严重扰乱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目前,公安机关已对周禄宝涉嫌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案与涉嫌敲诈勒索案并案侦查。
罪行二:敲诈广西阳朔某寺庙4万元
警方还查明,2011年6月,周禄宝以广西阳朔某寺庙存在欺诈行为为由,炮制《和尚吃人不吐骨头让谁蒙羞》《谁拿特权让桂林山水甲天下摇身变成桂林和尚骗天下了?》等攻击性帖文,并利用自己是多个论坛版主的有利条件,在多家论坛发表并置顶,持续一个多月每天更新一两个帖子,以此向寺庙施压,提出需要4万元人民币方可摆平此事。该寺庙被迫向其指定的银行账户打入4万元人民币。周禄宝随即在多家网络论坛发表“澄清”和“赞美”帖文,称“笔者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并非如前所写所说,寺庙所有的佛寺程序都是在自愿基础上的,没有任何的强迫现象”“寺庙每年向社会各界积极捐款,响应慈善号召,在危难关头彰显了慈悲为怀的天然本色”。
罪行三:敲诈浙江嘉兴某道观6.8万元
同年,周禄宝又以浙江嘉兴某道观存在“欺骗、强迫客人烧香,收取高额烧香费”为由,多次电话联系道观负责人,声称自己是网络写手,很有知名度,以此要挟该负责人,索要50万元人民币。为息事宁人,该负责人被迫答应其无理要求,经讨价还价向其指定账户打入6.8万元人民币。
罪行四:敲诈某地一开发商80万元
此外,2012年,某地一居民小区的居民与开发商因噪音问题发生矛盾,该小区居民代表联系到周禄宝请求帮助“维权”。周表示同意并要求支付费用。双方经反复商定,由居民集资22万元人民币给周,先期支付6万元,待“维权”成功后,再补齐余额。6万元钱到手后,周禄宝即在多个网站发帖攻击开发商。迫于巨大压力,开发商设法找到周禄宝进行谈判,周禄宝提出要价100万元人民币。经讨价还价,最终以80万元人民币成交“这笔买卖”。为表明诚意,周禄宝给开发商亲笔写下保证书,承诺“本人保证以后不再无理参与维权发帖工作”,并签名按下手印。钱到账后,周禄宝随即为开发商在网上发布正面帖文,而小区居民此前所付的6万元人民币也未退还。
法规
网络敲诈勒索数额
超2000元即可立案
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主任郝春莉说,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与传统的敲诈勒索行为不同,网络敲诈勒索主要是以在网络上公布对被害人不利的信息为手段,对被害人进行威胁、要挟、恫吓,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由于敲诈勒索罪对威胁的内容和种类没有限制,利用网络实施敲诈行为完全可以包含在敲诈勒索罪的客观要件中,因此,网络敲诈行为可以构成敲诈勒索罪。
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即敲诈勒索达到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就达到立案标准,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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