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26日电 日前,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供电公司前任经理罗某因涉嫌受贿、贪污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渝水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罗某被逮捕并羁押于看守所期间,多次向提审他的侦查人员哭诉,都是行业垄断害了他。
据悉,早在2007年,国家电网公司就向地方电力公司提出了“三不指定”,要求各电力公司在电力工程中“不指定工程设计单位,不指定施工队伍,不指定设备材料”,这是国家电网公司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为建立竞争机制,切实打破电力工程施工中的行业垄断状态而迈出的重要一步。但罗某在2006年至2010年担任渝水区供电公司经理期间,为了规避“三不指定”的要求,以员工出资的股份制形式成立了所谓的第三产业公司,对其辖区内的电力设施安装工程进行明争暗抢,价格却远远高于私人老板的报价。当地有安装电力设施需要的单位为了之后能顺利通过渝水区供电公司对工程的验收、通电以及接收设备,大多都不得不忍气吞声。
为什么在国家电网公司“三令五申”要求放开电力安装市场的环境下,罗某依然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对辖区内电力工程进行干预垄断?罗某以全体员工入股的形式成立了所谓的第三产业公司,再以该第三产业公司出面承接工程,以为能够规避责任;电力工程工期短且利润惊人,据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侦查人员调查罗某任职期间涉及的两个造价数百万的电力工程中,这两个工程在短短几个月的施工期后利润率居然可以几近达到惊人的90%;电力公司手握验收大权是形成行业垄断“潜规则”的根本原因,在市场经济中,如果有哪家公司又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带来的只有垄断,这也是国家电网公司就向地方电力公司提出了“三不指定”的原因所在。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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