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经过近5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于昨日一审结束。法庭宣布依法择期宣判。
围绕薄熙来一案的庭审,整个过程的公开程度出人意料。薄熙来案发之前,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这么一个曾居高位的官员,其所涉贪腐大案的审理中,在法庭上呈现出的各种细节之细,确实令人大感意外。
从庭审公开或者说司法公开的角度说,此次薄熙来一案的审理,具有一定的标志性意义。这次的庭审,也证实了一个朴素的道理:即司法越透明,公众越信赖。亦正如英国著名法官休厄特所言,“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
任何公权力都需要在阳光下运行,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司法公开,自是现代司法理念以及现代法律文明发展的产物,包括实体和程序的公开。公开的真谛,是司法活动不以秘密方式进行,追求整个过程的依法透明。司法的公开,当是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而不是相反。
美国法理学家罗纳德·德沃金曾说:“任何国家部门都不比法院更为重要,也没有一个国家部门会像法院那样受到公民那么彻底的误解。”这番话,是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司法公开的价值。司法的公信力,建立在对民众“误解”不断消除的过程中。倘若一个案件的审理,是躲在铁幕的背后,抑或犹抱琵琶半遮面,审判结果又如何能让人信服呢?
事实上,司法公开乃是宪法的原则,是必须为之,而非可为可不为。应当肯定,近些年中,在司法公开方面的努力已经取得一定的成绩。为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以及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最高法于2009年底曾公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这个规定,对司法公开所涵盖的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及审务公开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对司法公开的追求,让更多案件的整个司法过程有了“看得见的公正”。尽管在实践当中,围绕司法公开尚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体说来,通过司法公开,办案的质量得到了提升。只要司法有公开,那些暗箱操作、枉法裁判等司法腐败现象,就会随之而相应减少。
回顾薄熙来一案近5天的审理,从被告人薄熙来所谓的当庭“翻供”,到薄谷开来、徐明、王立军等证人的作证;从控辩双方的法庭辩论,到庭审法官的当庭表现;从被告人的自行辩护到其庭上的穿着举止,以及到庭被告人家属身份,等等,无一不清晰地公开在公众面前。济南中院不断通过微博刷新的庭审记录,也相当及时、详尽。可以这么说,整个庭审过程中信息公开的水平,超出了一般公众的猜想,也是对以往大案要案庭审公开水平的一次刷新。
这样的庭审公开,产生了非常积极的意义。谁说大案要案的审理,就一定要遮遮掩掩,或者说不敢坦白于天下?任何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案件,其审理过程也一定是经得起推敲的,是敢于(也应当)依法公开的。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无疑是本年度中国内最重要、最受瞩目的案件—正因如此,整个庭审过程追求更完整意义上的公开,也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被告人薄熙来将得到怎样的审判,依然需要时间去等待结果。比之这场庭审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令坊间深感兴趣的诸多细节,更值得珍视的,是此次案件的透明审理。薄熙来在最后陈述中,亦提及本案审理的公开,认为这“表明了中央搞清事实、追求公正的决心”—他说的这句话,是中肯的,是符合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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