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 记者 冽玮 摄
中新网西安8月27日电(记者 冽玮)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公开审理被告人王伟、米振辉等34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交通肇事罪一案。这是该市近年来最大一起涉黑性质案件。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8年4月,被告人王伟注册成立了陕西伟一实业有限公司,为牟取非法利益,该公司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专门经营电子赌博游戏厅,被告人王伟担任法人代表,对公司所有事务具有绝对的决定权、管理权。同时纠集其他被告人协助其对公司进行管理,其中被告人米振辉负责人事及财务,被告人王茜负责赌博游戏厅的装修等,并参与多种事务的处理,被告人高强负责技术,2009年底被告人米振辉离开伟一公司后,人事及财务也由高强接手,三人在部分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后,以公司名义出面处理、善后,是王伟决定的传达者和执行者。
被告人王伟又先后笼络、吸纳被告人李宏波、尤臻为公司技术部主管,负责赌博游戏机的安装、调试、维修等,主管各厅机修人员;被告人刘生科、耿岩为公司人事部主管,负责各厅经理等的任命、调动、管理等;被告人席明辉、王安德、耿兆勇、赵新阳、乔旭光、王星、卢潇为公司外围部主管,分片负责赌博游戏厅的外围事务,管理各厅副经理,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接受被告人王伟调遣调动外围部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被告人毘丽、毘贝为公司财务部出纳,与被告人王伟关系密切,长期掌握组织资金,销毁公司账目,深得其信任。
伟一公司还招募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为公司成员,其中被告人程王虎、王宏道、王华伟、曹杰、米广、冯维江为赌博游戏厅经理,负责赌博游戏厅日常经营;被告人耿二龙、何泉、刘磊、赵斌、邓博为赌博游戏厅副经理,负责维持厅内秩序,处理突发事件,遇相关执法部门检查时冒充老板接受调查、处理;被告人王宁刚为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管理成员身份证、押金条及存放赌博游戏机的仓库;被告人丁雪丽、王丽莎为财务部会计,核对各赌博游戏厅的账目。
各被告人以开设赌场为主要获利手段,同时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王伟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以公司形式为依托,层级分明,管理严格。被告人王伟为该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米振辉、王茜、高强、席明辉、王安德、李宏波、刘生科、毘丽、耿兆勇、赵新阳、毘贝、尤臻、乔旭光、王星、卢潇、耿岩在组织中起重要作用或积极参加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属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程王虎、王宏道、王华伟、曹杰、米广、冯维江、耿二龙、何泉、刘磊、赵斌、邓博、王宁刚、丁雪丽、王丽莎为其他参加者。组织内部定期开会总结得失,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包括“三不用”、“三防”、副经理“顶岗”等。
同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措施和管理办法,包括对进入组织的成员扣押身份证原件,要求缴纳或按月从工资扣除数额不等的押金,强迫填写详细个人资料和家庭信息,对不服从管理的成员威胁、殴打、强迫写下巨额欠条,对表现好的成员派增游戏厅干股,顶岗后发放奖励等,以实现对组织成员的管理和控制。
该犯罪组织在2008年至2011年,先后在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区、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高新区、蓝田县及咸阳市大量开设电子赌博游戏厅,获取非法利益,除组织日常开支外,部分用于拉拢腐蚀相关执法人员,购买赌博游戏机,装修赌博游戏厅,提供作案经费,为组织成员提供医疗费、奖励,摆平事端等违法犯罪活动和维系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并为了其赌博游戏厅的成功开立和顺利经营,多次实施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王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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