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微博发布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同时质疑当地存在执法不严等问题,安徽网友于和玉日前一度被以散布谣言的名义,遭砀山县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
于和玉在微博中称事故致16人死,警方则纠正死伤人数实为10死5伤。砀山县公安局昨日在官微通报此事后,受到网友广泛质疑。六个多小时后,该局删除上述通报并承认处罚不妥,称已撤销对于和玉的行政处罚。
被拘者曾质疑官方失职
于和玉的妻子昨日下午对南都记者说,丈夫是前日上午被砀山县公安局唐寨派出所民警带走的,当时他应该在附近的高速公路工地打工。她表示,27日下午,民警就来找过自己的丈夫;28日上午,民警再次来到他们家,要走了丈夫的手机号,下午她才从亲戚那里得知丈夫被拘留,但一直未见书面通知。
导致于和玉被拘的,是他三天前在腾讯微博发的帖子。
“昨天下午310国道砀山段发生车祸!死16人,婴儿也有!”27日6时11分,于和玉在微博中介绍,肇事的是一辆超载的运沙土的货车,被撞的则是一辆客车,“县书记朱学亮王怀齐不要群众拍照(原文如此)”,并质疑“为什么政府不加宽、不取直该路线?”
同时他还进一步爆料,交警部门收了超载车辆的“保费”,导致不能严格执法,酿成事故。“交警四中队一个人说:是县委给他们要任务!收八万元钱一个超重车!全年的费用!不知真假。”
新华网等媒体的报道称,8月26日16时47分,310国道砀山段,一辆安徽牌大货车和一辆江苏牌面包车迎面相撞,导致10人死亡、5人受伤的特大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事故由大货车占道行驶造成。
家属:事故致人死亡是事实
砀山县公安局昨日12时13分在官方微博中通报,“网民于和玉不顾事实,在其个人微博上发布‘事故造成16人死亡’的虚假信息,属散布谣言,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并非刑事拘留。”
南都记者注意到,昨日凌晨1时48分,于和玉的腾讯微博曾更新说,“于和玉因在微博说砀山县8月26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被唐寨派出所以散播谣言罪刑拘,请网友关注!”
于和玉的妻子向南都记者证实,这条微博和后来的多条微博,都是她用丈夫的账号发的。
据南都记者统计,昨天凌晨至14时58分,她前后共发了十条微博吁求关注。“事故死了十来个人是事实吧!发了两条微博就被拘留,官方不去澄清,就知道抓人……”
唐寨派出所一位周姓民警昨日下午证实,于和玉确因散布谣言被处行政拘留5日。至于于和玉是遭到他人举报,还是警方根据自身监控的信息作出的处罚,以及具体处罚依据,该民警称无法提供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截至昨日21时,于和玉的上述微博共被转发78次,大多数出现在昨天下午,即警方通报此事后。
于和玉的微博是否构成“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南都记者昨日曾就此向砀山县公安局求证,工作人员以“需要上级部门批准”为由未接受采访。
警方火速撤销处罚并致歉
砀山县公安局通报此事后,很快就受到广泛关注,一个只有200粉丝的官微短时间就收到超过5000条评论。
绝大多数网友并不认可警方处罚,理由之一是,与此前通报的一些恶意造谣不同,于和玉的微博只是死亡数字与官方通报有一定出入。
“说错话=谣言?”@新京报昨日就发表评论质疑,群死群伤事件,官方数据都难免出错。“网友发布消息与事实略有出入并非无中生有,砀山公安却以‘谣言’之名降罪,无异于文字狱。”
砀山县公安局随后删除上述通报,并在昨日18时48分更新微博称,“我局认为,对于和玉因发帖与事实不符做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不妥,现已撤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已对被拘留人员及其家属表示歉意”。与此同时,该局称“在此也特向各位网民表示歉意,请予谅解”。 南都记者 张东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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