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8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杨达才在庭审中讲述了自己受贿的全过程,称自己当时还责怪行贿人常某某“上次的钱应该拿回去,怎么又来了?”但一番推辞之下还是收受了钱款。
公诉人说,杨达才在担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一家公司获得甲级资质提供了帮助。该公司负责人分别在2011年5月、2011年12月、2012年3月在被告人杨达才办公室为其各送5万、10万、10万,共计25万元。被告人杨达才说他把这些钱据为己有,没有退还给该公司。其中20万存入自己名下银行卡,5万作为日常开销。
“一番推辞之下还是收受了钱款”
杨达才供述:2011年5月,陕西一家科技公司法人代表常某某在该公司申请安全评价甲级资质过程中,经人引荐,在杨达才办公室向杨行贿5万元。
杨达才称,当时常某某将装有钱的塑料袋放在沙发上,离开时使了一个眼色。
据证人常某某出庭证言及检方介绍,在杨达才的帮助下,常某某的公司安全评价甲级资质申报程序得以加快直至顺利审批。
2011年底,为表示谢意,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一只装有十万元的单肩包放在杨达才的桌子上,称“这是自己的一点心意”。
据检方及杨达才本人供述,2012年上半年,常某某再次来到杨达才办公室,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包送给杨达才。
杨达才本人称,当时他责怪常某某:上次的钱应该拿回去,怎么又来了?但一番推辞之下还是收受了钱款。至此,杨达才共三次受贿共计25万元。
杨达才称,这25万元有20万元存入其银行帐户,第一笔收受的5万元,因当时他调到西安时间不长,用来贴补家用。
在上午的庭审过程中,杨达才面色肃穆,声音嘶哑,语速缓慢,但态度较为诚恳,对检方所控的受贿罪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部分内容据新华社记者陈晨的现场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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