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8月30日电(记者陈晨 石志勇 李一博)2013年8月30日上午,被告人杨达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代表及被告人亲友等120人参加了庭审旁听。12家新闻媒体、20多名记者旁听了庭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认为:杨达才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任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三次非法收受他人2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杨达才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有504.5万元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五条之规定,应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予以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请法院依法审判。
庭审中,有关证人出庭作证。被告人杨达才及其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达才所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唯律师辩护称杨达才有主动交代等从轻或减轻情节。
庭审于当天下午结束,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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