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笔录须当事人现场核对签字确认
据新华社沈阳8月31日专电 城管暴力执法将调离岗位,执法人员不得染发留胡子,执法时要多用“您”“请”等礼貌用语,城管笔录须当事人核对签字……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于近日印发《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首次对城管执法人员行为作了上述规定。
《辽宁省城市管理文明执法规范》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期间应当着制式服装,不得歪戴、反戴帽子,衬衫下摆应当塞于裤腰内,不得外露。另外,不得染彩发,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小烫发或蓄胡须,执行公务的坐姿要求不能跷腿和抖腿。
记者注意到,《辽宁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共四章34条。其规定: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笔录、听证笔录等文书,应当场交当事人核对,并由当事人逐页签字或盖章确认。当事人认为笔录内容无误的,应在笔录上签署“以上看过,情况属实”或“以上笔录无误”等字样,并签名注明日期。
辽宁省政府法制办有关人士表示,近年一些地方出现了城管打人、暴力执法等问题,执法人与被执法人的矛盾冲突问题日益凸显。仪容仪表、语言文明是执法人员的根本规范,如果执法人员能做到文明执法,一方面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另一方面,也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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