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了解到,该局日前公布了富源县上厂煤矿“2012·12·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处理结果,多人被追责。
2012年12月5日,上厂煤矿一号井110212采煤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发生时,当班下井66人,作业分南、北两个回采工作面,其中南翼39人、北翼110212采煤工作面27人。这起事故导致17人遇难、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19万元。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调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下发了批复。据了解,批复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7人,其中对上厂煤矿一号井矿长张有为,矿长、投资人、实际控制人陈优龙等4人已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中;黄泥河煤炭分局派驻上厂煤矿一号井监督员张华林、赵威及黄泥河煤炭分局党支部书记黄鲛3人已被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对负有监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的12名责任人,已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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