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翻供的贪官们
文_连宗
“翻供”虽然充满了贬义,但也是犯罪嫌疑人为数不多的“武器”,贪官翻供案例不断出现,对于司法机关而言,无疑也对其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双方在博弈中,使得中国的司法文明日臻完善。
翻供书记语出惊人
2013年5月15日,一起案件当事人的翻供将浙江永康市纪委、检察院瞬间推到了风口浪尖上。
这天上午,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永康市江南街道原党工委书记吕子江一案,进行公开二审。
两年前,吕子江被永康市纪委实施“两规”措施后移交司法。永康市检察院查获了吕子江涉嫌受贿、贪污的证据,吕子江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永康市检察院还查获吕子江私藏枪支弹药。2012年12月,永康市人民法院认定吕子江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吕子江不服提起上诉。
“为拿到他们想要的所谓证据,纪委、检察院、武警一口气打了我2000多个耳光!他们还持续6天把我捆绑在床上,对我拳打脚踢,我可以脱掉衣服当场检验!”出乎很多人的意料,吕子江以被刑讯逼供为由,在二审时当庭大喊大叫全面翻供。
吕子江称:“纪委和检察院指使不明身份社会人员,用电警棍把我电晕,强行对我鸡奸!持续了三次!”此言一出,全场哗然。他声泪俱下,“我绝食170多天,不是为了死,而是为了活着。”
面对吕子江的突然翻供,永康市检察院纪检部门负责人当庭驳斥:“吕子江在庭上说,我们将他捆绑在床上。事实是他因为绝食不肯吃饭,人已经很虚弱,我们安排他在医院治疗,他极其不配合治疗,经常把营养液和静脉输液管拔掉,有时一天拔掉几次,还对办案人员喷吐唾沫,进行辱骂。院方为了其输液治疗和健康考虑,采取病人专用的护腕方式相对固定治疗,根本不是像他说的把他捆绑在床上。治疗期间,办案人员轮流为他端屎端尿。像他说的鸡奸、扇巴掌更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
浙江一名法律界人士说,用理智和常识来审视一下这些“刑讯逼供”行为,就会发现有漏洞:如吕子江说自己被狂扇2000多个耳光,而谁会在挨打的时候,还有心思如此精确数着巴掌数呢?
吕子江自称自己绝食170天。对此,金华一名检察官反驳说,世界上甘地最长绝食也只有21天,人不可能绝食170天的。
尽管吕子江的言语漏洞百出,但金华市检察院仍派出得力人员和办案专家组成案件调查组,进行了全面而细致地调查,均没有发现对吕子江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随即,金华市检察院向社会公布案件真相:吕子江的翻供完全是为了骗取民众的同情。
2013年6月4日,金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吕子江犯受贿罪、贪污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一波三折的吕子江案终于尘埃落定。吕子江哗众取宠、翻案炒作的行为被网友痛斥为“无节操”。
翻案的多,翻过来的少
像吕子江这样在被审查初期先悔过认罪,后在起诉或法庭审判阶段翻供的贪官不在少数,只不过吕子江的翻供词显得奇特而已。
10多年前,深圳市检察院曾对1999年和2000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这些人中的95%都曾亲口承认自己有罪并表示悔过,但其中有六成左右在审查起诉或庭审时全盘或部分翻供。浙江湖州市法院对2010年—2011年审结的部分职务犯罪情况的调研时发现:受贿犯罪翻供率56.2%,贪污犯罪翻供率38.8%;部分翻供成功率31.7%,完全翻供成功率仅为0.79%。
翻供的贪官中还有像成克杰、麦崇楷这样的高官。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在初次提讯成克杰时,成克杰对自己所犯的罪一一交待。对要否聘请律师的询问,成克杰说:“不请,我犯了罪,我负法律责任,我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我不愿在法庭上与党辩论。我已年近古稀了,我不会再给党抹黑。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请,我就请。”
但成克杰后来在法庭上的表现出乎意料,他几乎推翻了以前的全部供述,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工作失误,对于情妇李平提供的证据,成克杰说:“我以前的供述是为了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今天的供述是为了实事求是。我一直在向中央深刻检查,表示愿意将我们的不义之财交还国家,我是在拔高自己。以推理、假设说明我受贿我是不能接受的。李平的书证不符合事实,李平讲每一次都与我商量过,纯粹是胡说八道,不符合事实。”
成克杰是建国以来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极刑的最高官员。
原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在被审查初期,曾写了十多份悔过书,其中一份长达13页。在被“两规”审查期间,麦崇楷把自己说成是一时不严格要求自己,放纵了子女,违反法律,追悔莫及,愿意承担一切处分。
但当麦崇楷得知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他的态度在一夜之间发生巨变,拒不承认犯罪。他因受贿人民币10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对于高官的腐败案件,办案机关尤为慎重,所以腐败高官要反案会更难。而关注度高的贪官腐败案翻供成功率极低。
2012年4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打假反赌扫黑案最后一批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在当日的庭审中,出现了“意外”: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中国足协前副主席、足管中心前主任谢亚龙对检察机关起诉的12项罪名只字未提,而是表示:“我是在遭到了殴打、侮辱,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在审讯阶段承认那些罪行的。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
但他的翻供失败,2012年6月,谢亚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没有上诉。
对于贪官这种反复无常的现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李贵方律师分析认为:一般情况下贪官的忏悔是在审查初期作出的,特别是在“两规”期间所作。因为被“两规”后,这些贪官不知道自己有多少犯罪事实被掌握,因此向组织作个较好的表态希望得到从轻处理。一旦被移送司法机关,贪官意识到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有的就完全换了说法。
高频率翻供词:被刑讯逼供
翻供可能是落马贪官最后的“救命稻草”,而在这其中,“刑讯逼供”是贪官们使用频率最高的的翻供词。近年来,为了应对贪官们越来越多频繁的翻供,司法机关“道高一丈”。
2011年12月28日,广东茂名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天福涉嫌贪污受贿一案开审。李天福当场翻供,称被捕时遭到逼供。他表示,由于4天3夜的审讯时间过长,自己中途出现幻听、胸闷、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要求入院检查遭拒,为了早点休息“不得已”才做了虚假笔录。为此,公诉人破天荒调取了审讯视频公诸于众,从视频中未发现有逼供现象,李天福一审被判刑罚。
当2011年6月原重庆涪陵区规划局局长夏祥文一审领刑后,他当庭表示要上诉,称其在接受前期审查的15天里反贪干警用了一些刑讯逼供的手段让他招供。
在我国证人出庭率只有5%的情况下,二审法院首次让反贪干警当庭质证。同时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也证实,夏祥文体表无损伤。另外,夏祥文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侦查机关违法取证。。
为什么贪官们会高频率用刑讯逼供来翻供呢?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登民认为,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司法实践中翻供理由最多的,就是说自己被屈打成招。“根据规定,被告人如果说自己被刑讯逼供,就应该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如果查证被告人在庭上作了不实陈述,那就不属于如实供述,就不能被从轻处罚。”
南京市一贪官就因胡乱翻供被加重处罚。
南京市秦淮区市容局副调研员朱士国等人在数字城管项目中涉贿。2009年2月,法院因朱士国等3人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且归案后能积极退赃,以受贿罪判处朱士国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另两人也被判缓刑。
但朱士国被判缓刑后,丢掉公职回到家中,巨大的落差,让他萌生了翻案的想法。2009年4月,朱士国写了申诉材料,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全盘否定,并指控办案检察官刑讯逼供、诱供。
检方随即再次进行严密侦查,朱士国仍不认罪。2010年,经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朱士国因受贿罪被再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一审做出的判2缓3的判决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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