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南华早报》网站8月31日文章】题:中国和美国必须就专属经济区的水域规则达成一致(作者中国南海研究院客座教授马克·巴伦西亚)
上月有报道说,中国船只在今年6月“骚扰”了美国海军“无瑕”号海洋监测船,美国海军宣称此事发生在距海南岛大约100海里的“国际水域”。
上次发生此类事件是在2009年3月,当时美国进行了强烈抗议,最终派遣了一艘配备有导弹的驱逐舰为负责搜寻潜艇的“无瑕”号护航。
中国国防部长常万全8月在华盛顿与美国国防部长查克·哈格尔会面,他们宣布双方将采取措施改善两军关系。
奇怪之处是,在这种重要会议举行之前,双方为什么会冒险制造这样的事件?除非这是一项重要战略的一部分。
据报道,在6月的事件中,中方警告美国海军舰船,该船正在非法运作,中国没有授权该船在那里活动。这是一条线索,体现了这些事件背后的双方立场分歧。
中国是批准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166个国家之一,美国则不是。不过美国主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主要内容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惯例法是重复的。尽管如此,惯例法是基于国家惯例而不断变化的,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使用的具体术语的意义也是不断变化的。
因此,五角大楼在这些事件上的立场存在几个问题。首先,不存在“国际水域”这回事。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海洋分为内海、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公海,这些水域都有关于航行自由的相关规定。“国际水域”是美国海军使用的一个术语,用来表示美国认为航行自由不受约束的水域。这个术语并不精确,而且模棱两可,美国不应当继续使用该术语。
美国立场的法律依据也是含混不清的。中国主张,美国的行动适用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有关海上科研活动的条款,而美国的行动没有得到中国方面的必要准许。然而,美国将海上科研活动与水文和军事调查区别开来,前者需要得到准许,而后者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是单独提及的。美国主张,后者不需要得到准许,行使的是航行自由权利,并且属于“符合国际法的对海洋的其他利用”,受到公约的保护。
对美国的立场持批评态度的人指出,出于军事目的收集数据的行为或许还在有意无意间对该水域的资源进行了探测,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国对这些资源享有主权。他们还说,一个没有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国家却利用该公约为自己辩护,这是不可信的。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在海洋环境的任何区域内部署和使用任何种类的科学研究设施或装备,应遵守本公约为在任何这种区域内进行海洋科学研究所规定的同样条件。这似乎有利于中国的主张。
当然,真正的问题在于中国不断扩张的远洋海军能力和位于海南榆林的新潜艇基地。显然,中国希望保护该国在这一水域的“秘密”,其中包括潜艇活动和能力以及海底地形。然而,美国恰恰想做的就是尽可能地探知关于上述两点的更多情况。因此,这种事件很可能一再发生,而且变得更加危险。
两国需要达成一项协议,为在外国专属经济区内的军事和情报收集活动确定一套自愿遵守的指导方针,并明确定义在专属经济区内获准进行和禁止进行的行为。这么做越早越好。这些指导方针有助于在不彻底禁止任何行为的情况下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冲突。 (来源:新华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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