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晟)因为觉得点火好玩,19岁的龚某用打火机分两次点燃了邻居家的车库和一间房屋。日前门头沟检察院以放火罪将龚某公诉至法院,昨天,法院做出判决,龚某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19岁的龚某居住在门头沟区永定镇卧龙岗村,2013年1月26日和27日,无所事事的他和父亲买烟的过程中趁其父不注意跑到邻居家附近,用打火机点燃了邻居家的车库和一间房屋。随后邻居报警,龚某被抓获。在供述放火原因时,龚某称,和邻居平时没有什么仇怨,只是无聊觉得点火很“好玩”。
昨天,法院开庭审理了龚某放火案,门头沟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龚某两次无故放火,引发火灾,造成房屋及房屋内物品损毁,并危害他人生命健康安全,已触犯《刑法》之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龚某当庭认罪。
据了解,龚某父母从河北来北京多年,母亲患有抑郁症。龚某长期与姥姥、姥爷在老家生活,初中毕业后来京,找过多个工作,均不长久。全家依赖龚父为他人运货维持生计。龚某放火后,龚父对两名被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两被害人均表示了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龚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建议从轻量刑。法庭最终判决被告人龚某放火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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