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20时左右,庐江县汤池镇的学生沈某(男,16周岁)、江某(男,16周岁)和张某(男,10周岁)瞒着各自家长,相约到街上吃夜宵。
晚上9点左右,江某驾着自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载着张某、沈某往回赶。途经汤池水库大坝时,因车轮碰到路牙石,巨大的惯性将三人甩出,沈某摔到大坝下当场死亡,江某重伤(目前仍在医院治疗),张某受轻微伤。
突然发生的不幸事件,使三家都蒙上了巨大的阴影,在外务工的家长、亲朋纷纷往回赶,尤其是失去独生子的沈某家人更是异常伤心。
意外发生后,汤池司法所立即介入调解。经调查,在此次事故中,三位同学都有责任,江某要承担主要责任,张某及其家长也应当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获悉,经调解,死者亲属获得一次性赔偿18万元,其中江某家里赔偿14万、张某家里赔偿4万。(王正茂、张本阳、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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