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预算工委)就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赵冬苓代表等提出的议案作出处理意见,报送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抄送赵冬苓。在处理意见中,预算工委明确赞成终止税收立法授权应有时间表的建议。
时间表问题将上人大常委会会议
全国人大代表、知名编剧赵冬苓,在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终止授权国务院制定税收暂行规定或者条例的议案》,建议全国人大终止税收立法授权,引发各界广泛关注,本报曾多次报道。8月23日,预算工委对该议案做出处理意见,9月3日,赵冬苓公布了该处理意见。
在原议案中,赵冬苓建议2013年底前收回税收立法授权,在此后半年时间的研究中,赵冬苓放弃了这个“不太现实”的提法,但在给预算工委初步处理意见的回复中,明确要求“应该有一个终止授权的时间表”。此后,预算工委副主任姚胜等专程赴济南听取意见,赵冬苓再次强调了时间表和路线图问题,认为不能总是推说等条件成熟,“你不能老不成熟。”
就时间表问题,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曾表示没有时间表。而在处理意见中,预算工委提出:代表关于“开征新税种,直接制定法律”和明确终止税收立法授权时间表、路线图的建议,对于推动和加强税收立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预算工委建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代表议案办理审议结果的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并建议人大常委会明年安排听取国务院关于税收授权立法情况的专门工作报告。
全国人大相关工作人员向南都记者介绍,在十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全国人大财经委等委员会将会把由其负责审议的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常委会会议将审议这些报告,并表决通过。
“代表建议我委负责起草工作”
赵冬苓7月初在发给预算工委的回复中还提到了清理收费、制定行政收费法没有时间表的问题,认为行政收费法曾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却未能出台,“我认为应该是与行政部门主导立法有关系,因为行政收费与行政部门存在天然利益冲突,行政部门难以割舍其中利益。”她建议由预算工委负责研究起草行政收费法。
在处理意见中,预算工委提出收费、基金等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通过制定法律的方式设立,而近年来“政府非税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大,增长越来越快”,其设立、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亟待立法加以规范。
预算工委称行政收费管理法在上一个五年立法规划中,由国务院法制办负责研究起草工作。这一届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正在研究制定,“赵冬苓代表建议由我委负责研究起草行政收费法,对于这一意见,希望在制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时予以考虑。”
赵冬苓:政府钱袋子应由人大管起来
“我的意见,基本上都吸纳进去了。只有不能加税这一条姚胜副主任不同意,我们争论了一番。”昨晚,赵冬苓在接受南都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她对这个处理意见基本满意。此前她提出根据暂行条例开征的税种只能减税、不能加税,这一建议在处理意见中未作回复。
赵冬苓9月3日晚发表了一篇长微博,称自己当时提出议案“初出茅庐,不知深浅”,在专家学者和其他代表的支持下提出了这个议案,而后来看该议案的最大意义是把问题引入了公众视野。
赵冬苓称,自己将继续在税收立法问题、税收法定入宪问题和预算审查问题上做出努力,“说到底,就是政府钱袋子的两头,应该由人大管起来,由人大代表管起来。”她对问题迟早会解决持乐观态度。 南都记者 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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