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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省长王学军集中回复网友32条留言

来源:人民网
  【网民留言】

  据说今年将启动安庆市麻糖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千多万元,主要内容为改造该库放水闸及溢洪桥。据了解,该库闸和桥都建于90年代,目前运行状况均良好。而位于该库区下游的两大排涝站(皖河站、万全站,装机容量均为1085千瓦),均始建于70年代初,经有关部门鉴定,都为危站,急需拆除重建,而两站受益面积和人口远超麻塘湖水库,但却苦于没有项目,多年来两站均带病运行。为了使国家有限的项目资金用到刀刃上,避免不必要的国有资金浪费,该库区内的广大民众迫切要求将库区除险加固项目移到两站改造上来,以确保一方平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经怀宁县水利部门调查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麻塘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是解决水库安全隐患的国家投资计划工程,由安庆市水利局为项目法人的基本建设项目;皖河站、万全站运行年久,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四类站,需拆除重建,目前尚无投资计划。但两者的类别、资金渠道、工程的等级和建设内容均不相同,是无法变通或调整的,并不存在水库加固资金浪费问题。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对于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将有序地逐步解决。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 我是桐城范岗樟枫村长塥队村民,这大热天我们这里电压几年前就供应不了了。 太热了,会出事的。我们跟村领导反映过无数次都白搭。希望省长您重视一下.全体村民向您表示感谢!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范岗镇樟枫村长塥队电压过低”问题,桐城市高度重视,立刻督促市供电公司调查办理此事。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该村民组有20余户,由乌石台区50kVA变压器供电,0.4kV低压主干线路为35mm2裸铝线,因台区位置较偏,离电源点较远,供电半径长,加上近期持续高温,用电负荷急增,导致电压过低。

  供电部门已根据实际情况拟定了整改方案:将该台区变压器移至负荷中心,更换0.4kV低压主干线路。这一整改方案已列入2014年项目计划,即将上报省电力公司进行审批,待批复后进行整改。在此期间,该市供电部门将加强对该台区的电压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我是安庆市太湖县寺前镇西河村的一个普通村民。在08年开始承包了本村“村村通”工程,09年10年一直持续在建设。至今村级配套资金无人问津,使我家庭经济恶性循环,负债累累。我欠私人外债80多万元,利息高达2分5,另信用社贷款60余万。日复一日,高额利息使我家庭不堪重负。在半夜都能被恶梦惊醒,使我寝食难安。“村村通”工程至今欠款200多万元,现在长达五六年之久。万般无奈之下,才向省领导反映事实。我现在每年利息高达20多万元,早就血本无归。希望上级领导能给与妥善解决!恳请上级领导尽快处理!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经太湖县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据调查,叶李炉同志于2008年至2010年承建寺前镇西河村“村村通”水泥路工程10.3公里,工程总造价413.6万元。根据协议,除“村村通”水泥路工程项目补助资金165.1万元外,剩余248.5万元工程款由村委会分5年支付。由于西河村地处山区,村级集体经济薄弱,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已逐年支付工程款61.5万元。下一步,镇村两级将通过争取项目、整合资金等多途径积极化解债务。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我家地在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农民新村北边206路跨合徐连接线立交桥东侧200米处。2002年被九龙岗镇政府以4200元的价格征收,其中在2010年又给老百姓补了34000元。政府征地已经十多年来了就种了三季麦子,一季黄豆,一季玉米。一直在抛荒,其中有几十亩被富华服装厂开发了。剩下的几十亩在2010年春天拉上了围墙一直未开发,还在继续抛荒。这件事我已经逐级向淮南市政府和安徽省政府反映了,但是还在继续抛荒,无人问津。请王省长找人过问一下,不要再让我们的良田继续抛荒了。如果连省长都问不了,那么老百姓只有拨打12336国土资源部的电话了举报当地镇政府了。在几十亩都是良田呐,老百姓看了心疼啊,请王省长明察呀。

  答复意见:

  淮南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经查,你反映的该片土地位于大通区九龙岗镇夏农村,在大通工业新区规划范围内,面积近60亩,2010年拟实施征收用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国机重工配套产品淮南加工园项目建设,征地补偿资金按政策已足额补偿到位。因市政道路规划拟建设206国道匝道等原因,至今项目未实施建设,该片土地一直交由九龙岗镇夏农村梁圩和夏郢两个生产队村民耕种,其中部分土地因耕种村民搬迁或外出务工等原因出现自主抛荒。目前,该片土地使用规划正在按程序申报中,将严格该片土地管理,待相关手续齐全后实施项目建设。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您好, 我叫吴新娴,女,由于丈夫好吃懒做、吃喝嫖赌、家庭暴力不断,手背的经脉被老公用碗砸断4根,拳打脚踢是家常便饭。无奈被迫离婚。净身出户,暂住在哥哥家。有一个儿子,是判给男方,儿未成家。离婚不久患了子宫肌瘤,急需手术,我身无分文,是哥哥为我垫的医疗费,调养好后,到上海打工做保姆一人带2个小孩。由于长期疲劳过度,全身水肿,手无缚鸡之力,尿蛋白,经查是患上肾炎综合征,被迫放弃工作。四处求医治疗近一年,花了3万余元,自己一点积蓄也花完,由于没有经济条件,都是吃民间土药方。哥哥也给我垫付了1万余元,未愈。由于下腹肿胀难受,到县医院检查,医生说下腹长有东西,生长又快,建议马上到市医院检查,经检查患了卵巢癌,又是急需手术。手术、化疗、腹灌、治疗近1年了,医疗费花了10余万,都是哥哥们给垫付的医疗费。我身无分文,上无片瓦,下无寸土没有经济来源,看病吃住穿,都是靠我哥哥承担,由于我哥哥患严重心脏病,不能从事正常劳动。嫂子又患严重高血压常年吃药,还有自己的儿女,和年迈的父母要负担,我哥哥实在是无能为力了。

  为减轻哥哥的压力和困难,我想申请低保,连申请了3年都没有成功。找村书记,村书记跟我说,比您困难的多的是,我很无奈、我身患重病,长年治病吃药,没有经济来源,上无片瓦。下无寸土还不能申请低保?今年我找了当地民政局,民政局经过调查,情况属实,特事特办,同意为我申请纳入低保。但是低保只发了2个月的生活费,7月份就没有发了,听说是给取消了。我不明白,真正困难的人享受不了低保,为什么?难道我的困难真的还不够苦?难道低保的名额是给村干部拿来做人情.以权谋私? 我衷心希望上级政府关心一下我的实际情况,我是一个中晚期癌症患者,生存的日子也不多了,不要让我带着失望,和遗憾离开这个世界,谢谢,期盼尽快得以答复或解决。谢谢!

  答复意见:

  黄山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你反映身有重病,生活困难,原已享受的低保补助金7月份没有发的问题,经核查,现反馈如下:

  今年6月份,休宁县民政局按季对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审核。由于海阳镇农村低保对象多,工作量大,镇民政办工作人员少,至7月下旬才完成审核工作。县民政局已于7月25日对海阳镇农村低保对象进行了审批,7月26日下发文件发放7月份的低保金,你仍然在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之列。如需了解其他相关政策,可向海阳镇民政办或县民政局询问,感谢你的理解。

  【网民留言】

  尊敬的省长大人:安徽省颍上县耿棚镇孙庄村游庄南地有很多处占用耕地开发建房,6月19日反应到市政务论坛的国土管理部门,给的回复是:已责成县国土部门处理。但一个多月过去了,上周六,又在市政务论坛国土管理部门反应。得到的回复已然是责成县国土部门处理,并建议笔者直接反应县国土部门。笔者有点不理解,为何由市责成的问题,一个多月得不到处理呢?是领导太忙,还是跟本没有去处理?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由颍上县政府调查处理。经实地调查,颍上县耿棚镇孙庄村游庄南边共有两处占用耕地建房。

  一是耿棚镇孙庄村村民高干,2012年6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该村小吴庄队耕地建房22间;2013年6月占用小吴庄耕地建房16间,共计占地面积为2668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1529平方米。颍上县国土局于2013年6月3日现场制止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又多次进行现场制止,并于2013年6月17日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和《安徽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颍上县国土局于2013年7月15日对违法行为当事人高干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其处罚内容为:1. 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668平方米;2. 没收在非法占用的266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3. 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40020元整。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该案件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中。

  二是耿棚镇孙庄村村民吴波,私自建房9间,目前房屋已经建成。颍上县国土局多次到现场、到家,但均找不到当事人,待通过各种途径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后,进行立案查处。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 我是临泉县瓦店镇郑卞行政村孙庄的一个农民,今年4月1日,我以“这处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该不该尽快拆除?”为标题,向您反映问题,请求早日拆除建在我家几亩可耕地上的“孙氏庙”,阜阳市政府4月28日回复说:“经瓦店镇政府、郑卞村委会多次调解,徐洪民等9人已同意拆除庙宇。”可是,前不久在此庙前突然出现了一块石碑,上面刻有“临泉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孙氏观音禅寺旧址,临泉县人民政府2012年8月28日公布,临泉县人民政府立”等字样。 我想知道这碑是临泉县人民政府立的吗?这碑该不该拔掉?这“庙”该不该拆除?谢谢!

  答复意见:

  阜阳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经查:2009年7月,临泉县瓦店镇郑卞村孙庄自然村村民孙守义牵头组织许洪民等9人筹建孙寺庙,孙守义出地皮入股,其余9人出资建设。由于管理不善,其内部出现不和,孙守义要求拆除庙宇。经瓦店镇政府、郑卞村委会多次调解,许洪民等9人同意拆除庙宇。 临泉县政府文物保护标牌是为“孙氏观音禅寺旧址”设立,而并非为“孙氏庙”设立。孙氏观音禅寺旧址在2003年全国第三次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时,被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点,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做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和《文物保护法》中文物保护单位“四有”的要求,文物部门于2013年7月8日会同瓦店镇及郑卞行政村,在孙庄观音禅寺旧址南部树立了保护标志牌。

  【网民留言】

  王省长你好:我是一名从事淮河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一名工作人员,河道采砂从以前的小捣泵到现在大规模的钻泵,从以前的几十吨到现在一千多吨,河道采砂越管越严重,采砂速度、破坏速度越来越快,一千多吨的船,几个小时就可以干满,河堤已发生多处塌方,为什么会产生越管越乱呢?作为一线人员,我认为是有关人员的管理思路存在问题,也不能否定有个别人员参与到了其中,目前淮河河道采砂采取以罚代管的模式,我认为是完全错误的。

  省淮河河道管理局采砂大队负责全河段的管理,也采取以罚代管的模式,靠罚款的返回来维持管理工作,更是不可取,以罚代管会产生很多问题:

  首先是执法程序的不合法,罚缴不分离,容易产生贪污;

  其次给船民一个信号,给钱就能干,你少罚点,我不要发票,你也能得到好处,每次出船都不让你空手,大家都好;

  第三,罚完就走,不对偷采船只的采砂机具进行销毁,这样会给整个河面的管理带来很大负面影响,让船民认为不就是想要钱吗,从而造成,河道采砂越来越严重。

  我建议应对河道采砂采取严厉的打击:1、对正在采砂的船只现场销毁其机具,采砂人员进行行政拘留,这一点需要市、县主要领导协调公安才能落实;2、不应采取以罚代管的模式,保障打击采砂经费的落实;3、省河道局采砂大队应带头现场销毁其机具,上下齐心,共同打击。以上是本人个人想法,不针对任何人。

  答复意见:

  省水利厅回复: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关于“不应采取以罚代管的管理模式”的问题:2009年,《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颁布施行,对非法采砂处罚的条件、限额、程序以及罚缴方式均有明文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坚决杜绝“以罚代管”。今年以来,我省沿淮累计出动执法艇 4040艘次、执法车5180次,出动执法人员37818人次,查获非法涉砂船舶2939艘次,拆除、没收采砂机具3633套,清理非法堆砂场308处,行政罚没款373.55万元。实践证明,只有通过严打重罚,才能遏制非法采砂势头。

  (2)关于“对采砂船只现场销毁机具,对采砂人员进行行政拘留”的建议:根据《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规定,采砂船舶应自行拆除采砂设备,并将采砂设备集中放置在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点。对违反本规定的,给予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办法并没有规定对采砂设备进行现场销毁。国家先后出台了《物权法》和《行政强制法》,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一定保护,销毁采砂机具行为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悖。我国《刑法》等法律条款中也没有关于因非法采砂进行行政拘留的法律依据。当前,我省正在研究将非法采砂行为列入《刑法》打击的范围,追究其刑事责任。

  (3)针对存在问题,加大淮河采砂监管力度:我省淮河采砂管理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采砂管理机构不专、执法力量薄弱、装备严重不足和管理经费缺乏。二是受利益驱动,非法采砂势头时有反弹,暴力抗法时有发生。三是“三无”采砂船缺乏有效监管,采砂能力过剩等问题。

  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实现淮河采砂管理依法、科学、有序。一是落实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二是加强采砂管理能力建设。按照采砂管理“四个专门”要求,健全采砂管理机构,加大执法装备建设。三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四是建立长效机制。建议省政府尽快出台《安徽省淮河河道采砂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研究政策措施,引导砂民转产,解决采砂能力过剩问题。

  【网民留言】

  濉溪县,双堆集镇马元村朱庄,关于采煤造成的一些安全隐患,路折断了,桥也快塌了,房屋开裂很普遍,大风大雨的时候大家都是提心吊胆的,我家家厨房部分地方下陷严重。谁也不敢保证这房子不会出现问题,我们具体什么时候能搬?搬到哪里?搬迁的补偿文件是什么?房屋开裂费有没有?反正我们都没有拿到。"2 3年前就说搬,搬到现在没动静,我们庄300多人哪个不是提心吊胆的过日子,尤其是大风大雨的时候。希望能给个满意的答复。谢谢您!

  答复意见:

  淮北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是双堆集镇沈湖村朱庄是皖北煤电集团钱营孜煤矿采煤塌陷搬迁村庄,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后,新村址选在双堆集镇政府东南角,属城镇规划范围。2012年即对该地块进行了现场勘探、规划。目前,搬迁村庄整体规划已结束,房型设计已完成,正在办理新村址用地报批手续。征迁安置补偿将按照淮政办〔2009〕51号和濉政办〔2009〕77号文件执行。

  二是房裂费实际是安全度汛费(用于危房加固维修或租房费用),双堆集镇政府已将该项资金拨入沈湖村“三资”管理账户,目前已打卡发放给群众。

  三是双堆集镇政府考虑到安全度汛问题,镇政府拿出资金数万元已对搬迁村庄附近的马元小学、老村部进行了维修,让朱庄较重的危房户暂时搬迁入住,并协调矿方购置安置帐篷雨布等各种度汛安置物资,以备度汛。 四是双堆集镇政府2012年已与矿方协调,对采煤塌陷村庄路桥进行了修补和维修。对于近期出现的桥路断裂情况,双堆集镇政府已实地勘察并通知矿方实地查看,督促矿方及时维修,确保群众出行及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网民留言】

  濉溪县孙疃镇刘八里村煤矿塌陷搬迁,村里不给于政策公示。各项基础设施花费也不给于公示。搬迁费七扣八扣不给于合理解释,而且村里的集体用地和沟渠等村里也不给予公示和清楚的说明,现在就让老百姓摸号搬迁,根据皖政(2012)067号文件大田地补偿标准最低为34000元/亩,现在据说才给老百姓28500元/亩,中间是不是存在贪污腐败问题可想而知。望政府给与重视,派调查组实地调查,给老百姓一公正,防止基层官员贪污腐败。

  答复意见:

  淮北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是在六八里村启动村庄搬迁前的2011年初,孙疃镇政府已将相关政策法规向涉及搬迁村庄村民进行了广泛宣传,在搬迁村庄范围内张贴了《致全体村民的一封信》。

  二是该村召开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就现行征迁文件精神、土地补偿款标准(皖政〔2009〕132号)、新村公益事业建设等,给村民做了详细的解释说明。网友提出执行皖政〔2012〕67号文件的标准问题,没有执行该文件标准是因为村庄搬迁工作于2011年7月启动,2011年12月底基本全面完成搬迁,当时该文件还没有下发。同时该文件第三条明确规定:“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依法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即使个别户是2012年初完成搬迁工作,按该文件第三条规定,也不存在执行(皖政〔2012〕67号)标准问题,更不存在贪污腐败问题。

  三是网友反映搬迁费七扣八扣问题。村研究人口核定时限,统计核实搬迁人口,征求群众意见,户主签字确认后进行了公布,并接受群众监督。在确定搬迁人口时,有一户长期外出,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村委会取得联系,且长期未接受镇村计生管理,六八里村两委按计划生育相关规定,决定对该户收取计划生育漏管及漏检违约金5000元的处理,当事人同意,并作出了自愿从搬迁费中扣除5000元的说明。所以,不存在村干部乱扣搬迁补偿款的情况。

  【网民留言】

  医疗保险同省内能否跨地区转移,因工作原因可能会回户籍所在地工作,在芜湖地区缴纳的医疗保险能否转回宣城地区,其缴纳的医疗保险年数是否纳入宣城地区缴纳医疗保险的。

  答复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网友,你好!你所反映的主要是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的问题。省人社厅、卫生厅、财政厅2010年《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60号))明确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同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参保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统筹地区之间应相互认可,合并计算。城镇流动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关系应与养老保险关系同步转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实际缴费年限符合转入地规定的,与转入地退休人员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 因此,在我省境内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人员,符合该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可以顺畅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为方便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医保关系,我厅统一印制了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基本医疗保障关系的参保凭证并下发各统筹地区使用。

  你若需办理城镇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事宜,请直接向芜湖市、宣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机构咨询办理。若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请与我厅医保处联系,联系电话:0551-62663102。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监督,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网民留言】

  中央提倡开门搞群众路线教育,因此我提如下下建议:目前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机关,人事信息不透明,涉嫌存在超职数任命干部,占用下级领导职数等违规提拔任用干部的情况。为了加强群众监督,方便群众监督,请省政府命令省质监、工商等垂直管理部门公布经核准的行政编制总数、领导职数、经核准的非领导职数,各岗位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人员一览表(以上内容应以编制部门、人事部门正式文件为准)。公开、透明才是最好的防腐剂,希望省长支持我这个提议,让我们老百姓都参与到反腐败斗争中,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做贡献。谢谢。

  答复意见:

  省工商局回复:全省工商系统机构设置、编制和职数的核定是由省编委统一批准的。全省工商系统的干部管理、编制与职数的使用事先须报请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审批,没有空缺编制和空缺职数一律不得调配和提拔干部,省人社厅也不予核定公务员工资。同时,省工商局对系统内编制和职数管理比较规范,先后出台了《关于严格执行机关编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通知》等文件,并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目前没有发现网友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

  省工商局严格按照规定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和省工商局网站上公开人事信息,公开内容包括工商职能职责、处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人事任免规定的信息、招考招聘信息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学军省长您好:我想咨询下据我在安徽省民政厅网上查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日期。2013年02月20日得知每个拥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村民都应该有一本由省政府统一制作引发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但我向博望区西城村村民委员会询问是否有此证时,回复确是无此证。难道政府问题还未下发至各县区民政局?又或者是一纸空文?恭请王省长为小民答疑解惑?谢谢!

  答复意见:

  马鞍山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现就你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我省农村低保在各个市保障标准不尽相同,马鞍山市农村低保标准从2012年11月1日起,由户年人均3480元提高到3840元。博望区从2012年11月起,取消了农村低保,实行城乡低保统筹,执行城市低保制度,目前标准为户月人均405元,统一发放《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对2012年11月以前在册的农村低保户所持有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博望区民政局统一为低保对象更换了《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你所提到的《安徽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自2012年11月起已不在博望区发放。如果你还有疑问,请与博望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55-6065703。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学军省长您好:我系安徽马鞍山市博望新区西城村村民,我有几个关于本省农村低保的问题想向您咨询: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起步金额是多少?2、每年会涨幅多少?3、截止目前安徽省农村每人每年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多少/年?4、每个月具体保障金的发放日期是几号?谢谢!

  答复意见:

  马鞍山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现就你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我省农村低保在各个市保障标准不尽相同,马鞍山市农村低保标准从2012年11月1日起,由户年人均3480元提高到3840元。马鞍山市农村困难居民所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的差额部分。博望区从2012年11月起,取消了农村低保,实行城乡低保统筹,执行城市低保制度,目前标准为户月人均405元。“十二五”期间,马鞍山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按每年不低于10%的幅度递增,并于每月10日前打卡发放到户。如果你还有疑问,请与博望区民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555-6065703。

  【网民留言】

  王省长你好,我是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小辛集乡,三闫村人,我们这里晚上连电棒都带不起,电压太低,风扇都带不转。天气这么热人切实受不了,我们到供电局找好多次,他们答复我们又不给我们做。说2012年春节之前,给我们换一台100的变压器,到现在都没有换。我们村两个庄,2000多口人用一台25的变压器,都好多年了。现在风扇都带不起,我们村希望王省长给我们解决困难。我在这里先谢谢王省长了。管理我们村的电工,都说不行,也看不惯他们供电局的做法,希望王省长尽快给我们,解决用电的困难。

  答复意见:

  亳州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经勘察,三闫村楚林庄现使用的变压器为30KVA,因用电负荷不断增长,致使用户电压低。对此,蒙城县供电公司对此台区进行配变增容,更换了一台100KVA变压器,解决了你所反映的问题。

  【网民留言】

  王省长您好:听说今年安徽农民粮食失收国家有补贴是吗?如果有我们没有拿到,如果没有就算了。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咨询 “今年小麦失收,国家是否有补贴”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今年我省小麦种植户如因灾失收,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得补偿。

  (一)按照《安徽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理赔管理暂行办法》,承保的农作物因保险事故造成损失率达到30%(含30%)以上至8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保险金额和损失率计算赔偿,并实行10%的绝对免赔率。理赔计算公式为:赔偿金额=各生长期保险金额×(损失率-10%)(小麦各生长期保险金额:苗期162元、拔节期203元、抽穗扬花期243元、成熟期270元);当损失率达到80%以上(含80%)时,可获得100%保额的赔偿。今年小麦的保额是每亩270元。如你已参加我省小麦政策性农业保险,其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因灾减产损失,可获得相应比例的保额赔偿。

  (二)为最大限度减少农民因灾损失,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不完善粒超标小麦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皖政办明电〔2013〕26号),明确要求:合肥、蚌埠、阜阳、淮南、滁州、六安等6市受灾地区,凡符合国家标准(GB1351-2008)且不完善粒在20%(含20%)内的小麦,列入今年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今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2元,比2012年提高10元)。对不完善粒超过国家标准的,每高1个百分点,扣量0.5%。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我家里是蒙城县的大鹏西瓜种植户,省里说大面积种植大棚西瓜大鹏是钢架棚的都有补贴的,所以就拿贷款买了共近100亩的钢架。可是从去年钢架下地时就去找了,一直说再等等,一直等到现在第一批西瓜都卖完了还没有说法,恳求领导们能过问下吧。

  答复意见:

  省农委回复:网友,你好!你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咨询“关于大棚西瓜种植补贴”问题,现回复如下:

  我省在阜阳、亳州、宿州、淮北、蚌埠、马鞍山等蔬菜重点发展区域,按照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产业化经营的要求,每年新建50个省级蔬菜标准园。设施蔬菜标准园按要求集中连片面积200亩以上,露地蔬菜标准园要求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园区蔬菜产品质量达到无公害蔬菜产品标准。省财政对每个省级蔬菜标准园奖补10万。 由于您的大棚西瓜只有100亩,省财政目前没有这方面的补贴。

  【网民留言】

  尊敬的王省长:您好! 向您反映一件怪事,含山县房管局办公房长期被侵占确无人处理。含山县房管局办公楼原系含山县房改办办公楼,于1999年左右建成,二楼被原房改办和县负责人出租给祁某某开保龄球馆,后长期侵占一楼、二楼约2000平方房产对外出租,每年租金收入几十万元,由于祁某某身份特除,一直无人处理。肯请领导百忙中过问一下。

  答复意见:

  马鞍山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现就你在留言中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

  经调查,你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1998年,含山县政府研究同意,通过招商引资由祁述仁在含山县城开设一家保龄球馆,地点设在当时新建成的县房改办楼内(昭关大厦二楼,建筑面积974.65平方米)。开馆之前,县房改办与祁述仁签订了为期5五年的房屋租赁协议(1998年12月—2003年12月),但由于经营不善,保龄球馆经营仅一年多即关闭,租金一直没有缴纳。你在留言中提到的一层门面房(建筑面积200多平方米),由县房改办与祁述仁亲戚毛某签订5年(2000年12月—2005年12月)租赁协议,开设“金沙滩休闲中心”,后因经营不善等缘故,陆续改变成其它用途,租金也一直没有缴纳。

  为此,含山县有关部门曾与祁述仁就此事商讨,但未达成一致意见。日前,含山县政府表示,将成立由县法制办牵头,监察局、房管局、招商局等部门参与的专项调查组,对此事展开调查处理,以期解决办公用房侵占等问题。

  【网民留言】

  省长您好!很高兴您能在百忙之中看到我的留言,我是淮南市的某一个电厂的劳务派遣员工,今年我看到《劳动法》有所修改,从7月1日起,劳务派遣员工享受同工同酬待遇,但是,为什么到现在我们都没有看到法律的实施,我们厂里的待遇悬殊很大,正式工的工资使我们的好几倍,为什么我们赶着同样的工作工资却少的可怜?据我所知中国有很多地方已经实施了这一法律法规,请问安徽省的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才能真正的润泽到我们这些需要关心的同体?谢谢!

  答复意见:

  淮南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按照新修改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同工同酬是指“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针对网友所反映的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待遇悬殊大、工资很少的问题,市人社局立即与该网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机构沟通联系,劳务派遣机构表示劳务派遣协议中已载明了同工同酬条款。市人社局已督促劳务派遣机构严格履行劳务派遣协议,提高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待遇。

  【网民留言】

  凤台县丁集乡炮楼村庙东是顾桥矿塌陷区,这里的青苗费为什么按20%,30%,40%.50%发放?请问政府文件是这样归定的吗?还有一部分没有塌陷的耕地今年种水稻有一小部分人的水费有村委会支付,而另一部分人的水费村委会不给支付。这个钱是从哪里来的。选村干部的时候他们每人都拿出几万元钱挨家挨户请客,这样的干部能不贪污吗?本村有一部分房屋受塌陷影响已经不能住,至今还有大部分人没有拿到租房金。为什么今年的农补没有去年多?别的村都比去年多。

  答复意见:

  淮南市政府回复:网友,您好!经查,凤台县丁集乡青苗费补偿标准是由乡、村两级根据采煤沉陷区土地的受损情况,协调顾桥矿确定的。针对采煤塌陷区外部分地块出现水稻栽植难(上水难)的情况,乡村两级组织专人实地查看,积极与顾桥矿协调,支付给群众适当补贴,切实减少采煤沉陷对群众的影响。丁集乡各村支两委换届选举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在选举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未接到村民举报炮楼村干部贿选的情况。炮楼村群众的房租费已经乡村两级协调顾桥矿发放到户。炮楼村农业补贴标准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由丁集乡财政所制作表格,并打卡入户,全乡执行统一标准。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安徽北部被领导们淡忘的蒙城县板桥集镇双鹿村村民,现在正是用电高峰时期,因高温抗旱保苗用电用水,电压严重的低,家里的晚上电棒(电灯)也开不了。空调更不用说,电扇勉强能运行,希望领导高度重视,把我们村的线路和变压器改造一下,家里的小孩老人特别期待望领导尽快解决和回复!强烈邀请领导到我们村做客!

  答复意见:

  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情况,蒙城县供电公司近日将在此台区新建200米高压主干线,同时进行配变增容,更换一台100KVA变压器。目前,配变增容的有关工作正在进行中,你所反映的问题近期将得到解决。

  【网民留言】

  蒙城县国家农业综合开发2010年土地治理项目区,位于该县的楚村镇。项目区辖一个行政村,110户,农业人口4400人,总面积11平方公里。项目计划总投资819.8万元,其中财政资金612.3万元,自筹资金207.5万元。其中新建的1公里水泥渠(防渗支渠),好像建在空中,其底部高于主渠约60公分,因而根本无法从主渠饮水。该条水渠(支渠)位于中袁村前孙庄后面,建成两年了,根本没有用处,别说原计划该渠两边600余亩旱地改造成水稻田,就是目前旱地粮食灌溉或水灾排水都是空话。国家花了巨额资金为农民办好事情,竟然弄出这样的结果,痛心啊。

  答复意见:

  亳州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你反映“蒙城县楚村镇新建水泥渠闲置无用”的问题,亳州市政府责成蒙城县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0年,蒙城县在楚村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项目区内中元村靠近茨淮新河北岸,当地群众曾利用益沟翻水站改种过水稻,村镇要求恢复灌区。项目规划时,考虑土筑渠道糙率大、易渗漏的缺点,遂在原土渠的基础上修建了1公里防渗渠道(支渠)。该渠道由益沟翻水站提供水源,可满足600亩稻田的灌溉需求。 益沟翻水站站首设计水位高程26.0米,支渠渠底高程为24.5米,支渠设计水深65厘米,从干渠引水完全不影响支渠进水。由于该防渗支渠靠近站首,干渠水位高,压力大,若支渠渠底设计过低,将形成漏斗式涌流而超出支渠承载能力,造成漫渠或炸渠的不良后果,故该支渠设计渠底要相应提高,也就是你说的水渠高出地面的问题。

  2010年,该渠道建成后,经灌水试验,运行良好。午收后遭遇大旱,茨淮新河断流,益沟翻水站无水可翻。2011年度,茨淮新河益沟站拆除重建,因灌溉配套工程项目尚未完工,站首暂未能进入正常的运营状态,造成该渠道建成后闲置2年,待益沟翻水站的配套工程竣工后,即可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网民留言】

  尊敬的领导:界首陈平营非法废旧轮胎炼油厂从09年到现在一直存在。每次反映环保局回答已断电拆除,可是他们根本没停过一天,每天都在红红火火生产,每天都在生产大量的废气。我们群众深受其害,市里镇里不管不问。今年五月份在市人民政府网上回复说拆除了,一会我把照片传上去领导看看,他们的拆除是用嘴拆除的。不正之风横行,可能是拿人家手软吧。陈平营又建了一个什么沥青搅拌厂,听说证都没批下来,可是照样生产了2年多了。前几天看政府网上说停了,真是能忽悠。一直在生产,离居民区不到100米。现在陈平营用地下水污染的特别厉害,但是投资了一百多万的水厂建好了说有质量问题不能使用,现在又交钱重新建水厂,希望领导好好查查问题出在哪里!

  答复意见:

  省环保厅回复:网友,你好!

  一、关于废旧轮胎炼油厂问题。

  (一)基本情况。网友反映的废旧轮胎炼油厂共两处,均位于界首市陶庙镇陈平营村南约500米处,紧邻安徽与河南交界,分别占地约1000平方米、500平方米。两炼油厂无证无照,生产设施简陋、规模小,采用土法工艺,利用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劣质油,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属违法“土炼油”窝点。

  (二)相关部门查处情况。2012年5月12日,界首市环保局对两炼油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停止生产、拆除生产设备、处以罚款。2013年5月9日,相关部门发现两炼油厂恢复生产。2013年5月10日,界首市政府组织市公安局、安监局、工商局、供电局、环保局、消防大队及陶庙镇政府等单位对两炼油厂强制断电,并动用挖掘机、推土机等设备对生产设施进行强制拆除。2013年7月初,两炼油厂再次“死灰复燃”,在原址重新建设生产设施,私自恢复生产。为此,界首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炼油厂的处理工作。2013年8月9日,界首市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公司及陶庙镇政府等单位相互配合对两炼油厂实施强制断电;同时,界首市环保局、陶庙镇政府各抽派2人,每天对两炼油厂进行巡查,严防私自恢复生产;界首市环保局、工商局对两炼油厂进行了调查取证,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我厅现场检查情况。现场检查时,两炼油厂生产、生活用电均被切断;一炼油厂部分生产设施被拆除,两炼油厂均失去生产能力,处于停产状态。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两炼油厂生产设施未完全拆除;分别露天堆放数吨废旧轮胎(生产原料)及炼油废渣,堆放场地未采取“三防”措施;一炼油厂生产设施旁的土坑内存有含油废水。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我厅将责成界首市环保局提请界首市政府依法彻底取缔两炼油厂,责令两炼油厂妥善处置生产原料、废渣和生产废水,消除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二、关于沥青搅拌厂问题。网友反映的“沥青搅拌厂”名称为界首市振兴路通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界首市陶庙镇陈平营村,占地42.3亩。该企业建设项目为年产24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于2012年10月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界首市发改委、环保局分别予以查处,要求停止建设,补办相关手续。2012年10月31日,该企业年产24万吨沥青混凝土项目经界首市发改委备案(发改项目〔2012〕315号),补办的环评报告表于2012年11月9日经界首市环保局批复(界环保〔2012〕327号)。

  目前,该企业已安装生产设备,在厂区内堆放数千吨石子、黄沙等生产原料。该企业污染防治(防扬散)设施建设不完善,目前尚未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根据界首市环保局近期检查情况和我局现场检查情况,未发现该企业擅自生产。我厅现场已责成界首市环保局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并要求该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同意不得进行试生产。

  三、关于水厂问题。根据界首市水务局提供的资料,界首市陈平营农村饮水工程为国债项目,共投资8.63万元,建于2002年,工程措施包括:打深度为100米水井1眼、建20立方米蓄水池1座,为公共集中供水点,群众到供水点取水。因存在取水不便及水质得不到保证等缺点,原有供水模式不能满足要求。为解决该村居民饮水安全问题,界首市人民政府在该村实施新的饮水工程项目,工程措施为打1眼深度为350-450米水井为供水水源,井水经净化消毒后通过铺设管道入户。目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标准为500元/人,水站站首水源工程及干支管铺设由国家投资建设,支管网以下管道铺设及闸阀、水表费用由居民承担,每户费用约200元(根据省财政厅、水利厅财建〔2007〕1255号文件)。

  【网民留言】

  我是安庆市太湖县黄岗人,我们到县城的班车被太易公司垄断。从县城到黄岗不到60公里,物价局规定每公里3毛,可太易公司收费23元,严重违反文件规定。向太湖县物价局举报,物价局不管。我们做点生意,乘车跑来跑去不容易。特此报告王省长,请省长为我们主持公道,问责太湖县物价局的不作为,给一个合理的乘车价格。

  答复意见:

  安庆市政府回复:网友,你好!针对你反映的问题,太湖县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县物价局、交通局及时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网友反映的太易农村客运公司擅自提高运价属实,县物价局和交通局获悉后,立即责令该公司纠正违法行为,目前票价已恢复正常。

  作者:王甲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news.sohu.com false 人民网 https://leaders.people.com.cn/n/2013/0904/c178291-22798405.html report 17803 【网民留言】据说今年将启动安庆市麻糖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该项目总投资4千多万元,主要内容为改造该库放水闸及溢洪桥。据了解,该库闸和桥都建于90年代,目前运行
(责任编辑:UN628) 原标题:安徽省省长王学军集中回复网友32条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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