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9月6日电(叶茂 王锦熙)男子携脚扣、剪刀等作案工具,流窜10余个乡镇盗割正在使用中的公用电信电缆,造成相关电话用户的通话线路阻断,涉案价值达20余万元人民币。
福建宁德市中院6日披露,以盗窃罪二审判处周某夫有期徒刑4年6个月,罚金10万元;责令周某夫与同案人周某、游某继续退赔131855元,周某夫与同案人周某继续退赔915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至2007年2月,周某夫伙同周某、游某(均已判刑)等人携带脚扣、剪刀、麻袋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或小轿车窜至古田县大甲乡、大桥镇、黄田镇等12个乡镇,盗割电杆上正在使用的公用电信电缆。
据统计,3人先后交叉结伙作案15起,盗割2210对规格的电信电缆10371米,销赃得款45800元,而后予以销赃平分,被盗电缆价值共计201631元。其中,周某夫参与全部作案,分得赃款15700元。
2011年12月5日,周某夫在安徽主动投案自首。案件审理期间,周某夫亲属代退赔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财物价值共计201631元,数额巨大,其中10626元未遂,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周某夫等人多次实施破坏性盗窃,酌情从重处罚。周某夫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在庭审中自愿认罪,予以从轻处罚。周某夫非犯意的提起者,也未参与销赃,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周某夫在案件审理期间退赔部分损失,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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