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张璐)市法制办昨日公布《北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草案送审稿)》,即日起至9月25日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明确,本市建立市和区(县)两级稽察监管体系,重大项目存在违法违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稽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
草案规定,市、区(县)发展改革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设立稽察机构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需要,可以会同财政、审计、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进行联合稽察。稽察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向被稽察单位收取或者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稽察工作应当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稽察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本市重大建设项目管理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面形式依法向稽察机构举报或者投诉。稽察机构应设置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网站和信箱,收到举报投诉后应及时处理。
草案规定,稽察工作实行稽察特派员制度。稽察人员不得参加被稽察单位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娱乐、旅游、出访等活动。被稽察单位如果存在拒绝、阻碍、威胁稽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销毁、隐匿、篡改或者伪造资料等行为时,将被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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