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电视新闻报道中,刻意在画面上写出“几多球呀?出声呀!”的字幕。香港《大公报》
中新网9月7日电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香港足总副主席兼甲组球队愉园主席的贝钧奇控告《明报》社评诽谤案,早前经陪审团裁定《明报》败诉后,高院法官昨(6日)颁下判词,指出《明报》的涉案社评未有尽力核实资料内容,故其以“有限制特许报道权”辩护并不成立,而社评质疑贝钧奇牵涉打假波事件,属于严重性质,判《明报》罚款50万元(港元,下同)兼付堂费。贝钧奇认为裁决公平公正,但《明报》不认同裁决理据,正寻求法律意见提出上诉。
2009年3月13日,愉园对屯门普高的足球比赛发生怀疑“打假波”事件,引起传媒关注普高班主的背景及财政来源。其后的4月10日,《明报》刊登题为“问题球赛疑点重重蒙混过关足运必死”的社评,指称贝钧奇对普高班主及资金来源前言不对后语,似是故意与普高保持距离,同时批评足总处理事件有问题,足总是少数人的俱乐部,藉此沽名钓誉。
贝钧奇不满社评指控,控告“明报集团”、“明报报业”及时任总编辑的张健波诽谤。案件于今年6月开审,《明报》以“有限制特许报道权”作为抗辩理由,不过陪审团经聆讯后不接纳其抗辩理据,并以5比2大比数裁定贝钧奇胜诉。
内容无参考报章消息
昨日,高院法官区庆祥就裁决颁下判词,指出涉案的社评质疑贝钧奇牵涉打假波事件,性质严重;并指出,“有限制特权”并不适用于今次案件,原因是社评内容建基于足总于赛事后的记者会、《明报》的相关报道,以及一篇其他传媒的专访报道,至于另7份报章报道记者会的消息,社评主笔何文瀚则没有参考,但该些报道却与《明报》的报道有分别。
判词续称,社评也没有充分援引《明报》记者向贝钧奇查证的回应,故不同意《明报》已采取公平和负责任的程序核实资料的准确性。判《明报》赔偿50万元兼付堂费。
《明报》不认同裁决计划上诉
对于法官的裁决,贝钧奇表示欢迎,认为裁决公平公正,体现香港是法治社会;同时判决有警惕作用,传媒不应只道听途说,撰写不正确及具攻击性的言论。他续说,当年有关打假波的社评存在偏见,是对他的诚信进行攻击,因此必须透过法庭将事实公诸于众,还他一个公道。至于获得的赔偿,则会投放于愉园等球队上。
《明报》则发表声明不认同法院的裁决理据,将寻求法律意见,积极考虑提出上诉。声明说,陪审团在贝钧奇案中裁定《明报》记者曾经向贝钧奇求证,《明报》亦如实报道了贝钧奇的公开陈述,社评据此对贝钧奇及香港足总等机构提出质疑,理应获得“有限制特许报道权”的保障,毋须承担诽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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