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宁德9月9日电(黄霖)精神病男子持锄头打砸过往车辆,并不断击打一驾驶员头部,致其当场死亡。福建蕉城区法院9日披露,决定对精神病人谢某龙予以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5月16日9时许,涉案精神病人谢某龙在蕉城区石后乡304省道15KM+320M路段持锄头打砸过往车辆,陈某旭驾驶小车途径此处时,小车前挡风玻璃被谢某龙砸碎。
陈某旭下车查看时,被谢某龙持锄头敲击头部倒地。随后,谢某龙继续持锄头击打陈某旭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经鉴定,陈某旭系钝性暴力打击致重型颅脑损伤导致死亡,但谢某龙作案时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已完全丧失,为无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龙持械实施杀人行为,致1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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