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广州9月9日电(奚婉婷)广州遭掐脖女贩诉城管案9日下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涉案小贩李盛燕未到现场,其律师当庭批驳一审判决中的部分观点,城管方面的代理律师亦对原告的批驳一一作出回应,双方还在法庭上查看了事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今年3月,小贩李盛燕因在广州大道南占道摆摊与前来执法的城管发生争执,被城管“掐住”脖子,其幼小的女儿目睹全过程而被吓哭。这起小贩与城管的冲突事件,最终走上法律程序,李盛燕将城管和当时协助执法的公安告上法庭。今年6月,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海珠城管和公安采取的措施未超出适当的范围,宣判驳回了李盛燕的全部诉讼请求。李盛燕不服提起上诉。
在9日的二审庭审中,李盛燕的代理律师隋牧青称,一审判决中提及“李盛燕以放任方式未配合城管执法”,但视频证据中显示城管未给予小贩缓冲时间,且未经法定程序,便扣押小贩水果刀要挟其马上离开,而小贩向城管扔石榴的举动只是愤怒情绪的表达,以回击城管的言语猥亵、侮辱,该行为虽欠妥,但合乎常情,且石榴只是水果,并不是会造成人身威胁的凶器,根据法律规定,执法者需言语行为文明。
隋牧青说:“我的当事人占道经营是有错,但是城管应该文明执法,因为城管的野蛮执法导致事态升级,就算我们有错,也当不起你们这样的惩罚。”
城管方面的代理律师则指出,从视频可清楚看到,城管多次耐心劝导小贩李盛燕离开,根据《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城管有权扣押小贩的刀具,而李盛燕砸城管的石榴有一斤多重,足以使人受伤,城管的所有行为均是为了控制场面,避免事态恶化,一审法院的所有判决与事实相符,适用法律正确,并未违法相关法规。
记者从起诉书中看到,李盛燕和其幼女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确认城管行政行为违法,要求城管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公安方面赔偿交通费和精神抚慰金8万余元。
据了解,在一审败诉后,李盛燕曾对媒体表示“就此算了”,但其代理律师则认为一审判决结果有失偏颇,支持李盛燕继续上诉。
此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该案的意义已不在于事发过程,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这都将成为中国城市管理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城管与小贩通过法律途径客观、理性地确定责任、解决矛盾,更符合法治社会的议事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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