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9月10日电(记者 高鑫)今天上午,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出庭受审。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13家单位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贿赂共计4755万元。法庭上,张曙光对被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据悉,行贿人不仅为张曙光情妇的高消费买单,甚至还给其长期发过万的“月薪”。案发后,大部分受贿款项已被追缴。法院宣布择日对案件进行宣判。
上午9点38分,张曙光身穿黑色夹克被两名法警带入法庭。1956年出生的张曙光,26岁时进入铁路系统。此后曾任原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等职务。落马前是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
因涉嫌受贿罪,张曙光于2012年4月被批捕。由于案件重大、复杂,检方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并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两次。今年7月16日,案件被公诉至法院。
今日庭审中,检方指控,2000年至2011年间,张曙光利用先后担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装备部副主任、运输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十三家单位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上述单位的负责人杨健宇等人给予的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755万元。
在张曙光被控的犯罪事实中,第一起是始于其任客车处处长时,也是张曙光时间跨度最长的一起受贿行为。1998年,张升任铁道部运输局装备部客车处处长,负责审批地方铁路局的客车更新计划和进京、进沪的列车时刻。
检方认定,从2000年至2011年,张曙光利用职务便利,接受广州中车铁路机车车辆销售租赁有限公司、广州中车轨道交通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建宇的请托,为上述公司解决“蓝箭”列车使用以及列车配件销售等问题提供帮助,为此,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据了解,蓝箭号动车组属中国首列动力集中式电动车组,是为实现中短距离大城市间的快速铁路旅客运输而设计制造的,构造速度在200公里/小时。该车是株洲电力机车厂、长春客车厂及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于2000年联合研制成功,累计生产8组,均由杨建宇的广州中车公司拥有,2001年起,租赁给广铁集团下属的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深公司)使用。列车投入运行后,曾发生过多起故障,“瘫痪”在途中。
据张曙光当庭供述,2004年以后,他出任高铁技术引进组负责人,负责研发中国的高速列车,“广铁集团对已租赁的蓝剑号怎么办,大家都很着急。杨建宇和他父亲请我帮忙,我答应帮忙。”杨建宇随即奉上500万港币,张曙光称,这笔钱被他退回去了。
对于被控收受杨建宇1050万余元,张曙光没有否认。“后来的两笔钱我收了,但没有刻意为他办事,我只是顺其自然,没有影响招标。”他承认,与杨两人的关系很好,“这可能会有所影响。”
公开资料显示,蓝箭号动车曾于2000年12月至2007年6月在广州至深圳区间运行,于2007年7月至2008年1月在韶关至坪石区间运行,2008年2月至2009年9月在成都至重庆之间运行,2009年10月起在贵州至都匀区间运行,2010年10月1日起在贵阳至六盘水区间运行,直到2012年11月才正式“退役”。
张曙光当庭说,对于蓝箭号的运行路线,他出于安全考虑,曾建议刘志军将该动车组,安排在比较偏僻的线上使用。“帮蓝剑车安排好线路,就等于给杨建宇找到了出路。”
杨建宇亦承认,张曙光确实帮了他,包括帮他疏通和协调关系,最终形成由广深公司收购8列蓝剑列车的结果。
在一些生产商眼里,杨建宇更像是张曙光的“私人秘书”。“每次张曙光跟我吃饭,都带着杨建宇,这样就是让我们明白,要关照杨建宇。”一位空调生产厂家的经理说。
杨建宇知道张曙光喜欢搞收藏,他还曾借钱帮张购买过瓷器。为了获得张曙光的帮助,杨建宇对张的情人罗某亦是出手阔绰,豪表相赠,为罗某出钱卖车,甚至从2009年起长期为罗某发放过万的“月薪”。
今天的庭审,持续至下午17时50分。法院宣布,案件将经合议庭评议后择日进行宣判。
张曙光被控13起犯罪事实
检方在起诉书中详细列出了张曙光涉嫌受贿的13起犯罪事实。具体如下:
2000年至2011年
张曙光先后多次收受杨建宇给予的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2004年至2006年
张曙光先后两次收受接受青岛四方新诚至卓客车配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庆凯给予的人民币3万元和1万美元;多次收受中技国际招标公司总经理王康给予的人民币7万元、4万美元和1万欧元;接受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刘越胜给予的钱款人民币10万元。
2005年至2009年
张曙光接受苏州市苏城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洪发的请托,为该公司列车配件业务提供帮助,先后三次收受徐洪发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30万元;先后三次向今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戈建鸣索取钱款共计人民币800万元;接受武汉正远铁路电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建新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850万元;接受无锡市万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谈国良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接受北京博得交通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丙玉给予的钱款人民币500万元。
2009年至2011年
张曙光接受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志远给予的人民币30万元和3万欧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7万余元;接受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薛之桂和总经理郑斌等人给予的人民币5万元、4万欧元和2万美元;接受吉林省金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金明南给予的钱款人民币200万元;接受双双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晓美给予的150万元港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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