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汇报会在南宁召开。
记者了解到,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广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贯彻实施,广西采取各项措施,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建设,实施“绿满八桂”造林绿化工程、森林经营工程。截止2013年6月,广西森林覆盖率为61.58%(不含非林地上林木的森林覆盖率为60.26%),提前实现森林覆盖率达到60%的目标;森林蓄积量达到6.47亿立方米(含疏林地上林木、散生木、四旁树的蓄积量),基本实现森林蓄积量达到6.5亿立方米的目标。
“十二五”以来,广西相关部门协同配合,污染减排取得一定进展。截止2013年上半年,经国家核定,全区分别实施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减排项目776项、747项、130项和103项,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3.9%、1.9%和13.7%。(记者 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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