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碣惊现“空中吊脚别墅”》新闻追踪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少宏)石碣镇刘屋沙王路2号的“空中吊脚别墅”被媒体曝光,并初步认为违建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详见2013年9月11日《南方日报东莞观察》A03版报道)
昨日傍晚,记者从石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分局获悉,在当地村委会的协调下,调查人员进入到屋内调查取证,涉事屋主何志根亦首度现身并声称,两栋别墅早在2007年已完成框架结构建设,非事后在楼顶加建。对于该栋房屋的违建部分,知情人士表示被要求拆除的可能性很大。
据石碣方面通报,刘屋沙王路2号何志根违法建筑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受到各地民众关注,当地镇委、镇政府高度重视,并要求当地综合执法、国土及规划部门组成案件调查小组处理此事。
事发后第二天,即9月11日上午,石碣综合执法分局办案人员根据现场初步调查情况,对何志根住宅正式立案并发函至国土、规划部门核查该建筑物当事人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用地批准手续。随后石碣综合执法分局连同国土、规划部门组成案件调查小组到刘屋村委会了解情况。
通过村干部和该建筑物业主何志根沟通,何志根同意调查小组进屋了解情况。执法人员进屋调查发现,该建筑物自地面起三层为灰色楼层,房间装修简单,一楼有一厨房,其余大部分为空置房。房屋一层有升降电梯可直达五楼。四楼是平台,有十几根柱子作承重柱支撑起五楼、六楼。另平台西侧有一游泳池。业主何志根表示五楼、六楼是其家人卧室,不便进入。执法人员通过比对认定,整栋建筑物内外建设规模与当事人在镇规划部门报建通过的设计图纸不符。
昨日上午,石碣综合执法分局办案人员再次来到何志根的住宅,经一番沟通,何同意配合办案人员调查工作。何志根在接受办案人员笔录问询时表示,该住宅所占三块土地,除了其本人一份,另外两块地属于其妻子胡月英和其儿子何嘉桥所有,1994年从东莞市石碣镇刘屋村沙洲村民小组购买所得。何还出示了《集体土地所有证》,证件显示购地时间为1994年。
针对外界质疑两栋“空中吊脚别墅”系在原有楼层上加建的情况,何志根解释称,楼顶的“空中吊脚别墅”并非事后在楼顶加建,整栋建筑物于2005年便已开始动工,为钢筋水泥框架结构,至2007年建成整体框架,随后几年陆陆续续对住宅内部设施进行修缮,这也是一些路过的不同市民印象中该住宅建筑时间不一的原因所在。
石碣综合执法分局表示,接下来,该局将严格按照法定办案程序,对该违法建筑开展进一步调查与查处工作。至于被认定为违建的两栋别墅的最终命运将会如何走向,昨日,一名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向记者透露,相关部门已从石碣镇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工作领导小组咨询获悉,涉事房屋并不具备补办产权手续的条件,按照以往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同类案件的情况,违建部分面临被要求自拆或强制拆除的可能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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