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攫取黄土高原资源的中石油,为何不愿缴纳水土流失补偿费?这样一个在陕西榆林享受“超国民待遇”的“钉子户”又是如何炼成的?
法院偏袒被告?
两年间,邸飞四次站上同一个席位——榆林市中院和榆林市榆阳区法院的被告席,他不得不面对一个不屈不挠的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下称长庆油田)。
2012年,长庆油田原油产量超过2230.58万吨,天然气产量超过285.44亿立方米,油气总当量超过了4500万吨,一举取代大庆油田,成为中国最大的油气田。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宣布,包括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长庆油田总经理冉新权在内的多位中石油高管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几乎在同时,距离长庆油田西安总部700公里之遥的陕北榆林,一场低调的庭审正在榆林市中院举行,榆林市本地的媒体甚至没有报道这起标的达8亿元的行政诉讼案。
“这应该是榆林市,甚至陕西省最大的行政官司。”邸飞说。他是被告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的代理律师。
两个月之前的6月9日,榆林市榆阳区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了长庆油田诉榆林市水土保持监督总站(下称榆林市水保总站)撤销“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一案。
原告称,被告以榆林市水监征字[2012]1号、2号《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要求其缴纳欠缴的水土流失补偿费、滞纳金共计人民币逾八亿元,被告无收费主体资格,征收项目未经财政部和发改委审批和备案,收费依据违法,请求撤销。
7月初,榆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依据充分,依法维持《水土保持行政征收决定书》。
接近办案人员的人士透露,“长庆油田认为一审法院偏袒被告,已向榆林市中院提起上诉。”邸飞也表示,榆林中院正在审理此案。
水土流失费“交易”
“判决还没下来,我们不好说什么。来了几拨记者,都被我拒绝。”南方周末记者几次通过不同渠道联系榆林市水保总站站长刘顺勤,均被其一口谢绝。
比照其他场合的表态,刘顺勤显得胸有成竹。比如在一次内部工作总结会议上,他就说到,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困难重重”,但是,“有信心在年底完成”。
刘顺勤的同僚在私底下与南方周末记者交流时,“信心”同样溢于言表,“就是让他们走完程序。”无论起诉理由、举证材料还是申诉程序,长庆油田都在重复2011年的诉讼之路。
2009年9月份,由于欠缴当年上半年1.29亿元水土流失费,榆林市水保总站对长庆油田下达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按期缴纳。
“反应非常大,闹到中央那了。”陕西水保系统人士透露,长庆油田曾多次向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国资委等相关单位反映情况:陕西省的“土”政策未经财政部批准,企业有权拒缴。
2009年12月,长庆油田向榆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驳回榆林市水保总站的处理决定书,一审败诉后,进入二审程序,榆林中院终审判决原告长庆油田败诉。
长庆油田的强硬,在一处细节可以管窥。南方周末记者通过陕西省财政厅了解到,一审结束后,中石油曾致函陕西省政府:免缴水土流失补偿费。
不愿意在法庭上撕破脸皮的陕西省,提出交易条件:如果中石油每年无偿供应陕西省属企业延长油田100万吨原油,可以给予补偿费部分减免。
中石油拒绝“勾兑”。交易流产,榆林市中院的终审裁定如期而至,长庆油田拒不执行。
2011年5月份之后,榆阳区法院开始依法冻结中石油长庆油田分公司西安、延安等地若干账户。
双方对垒的高潮发生在2011年8月12日。当天上午,由榆林市副市长带队,包括陕西省高院执行厅、榆林市政府、榆林中院一行人马,前往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强制划走长庆油田账户上的1.29亿元。长庆油田亦组织人力阻拦,未果。知情人士介绍,双方差点发生肢体冲突。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长庆油田认为,陕西省的水保收费新规,系选择性执法,专门针对其出台的政策。
“钉子户”长庆油田
从地图上看,榆林市地处黄土高原沟壑丘陵区,以陕西省水保区划分,属陕北沟壑极强度、强度侵蚀区,生态脆弱。
2008年11月,陕西省出台《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开采企业水土流失补偿费计征标准为:原煤陕北每吨5元、关中每吨3元、陕南每吨1元,原油每吨30元,天然气每立方米0.008元。
榆林市水保总队生态环境监察支队一名副队长向南方周末记者解释,相比新标准,最大的变化是计征方式。“以前按项目建设用地,每平方米两毛到五毛,非常低,现在是按照产量。”
此外,陕北、关中和陕南分区域采取不同标准征费。陕西省水利厅曾解释,陕北、关中地区生态环境更加脆弱,治理难度更大,费用支出更多。
长庆油田认为,在这一规则设计中,自己成了最大的“受害者”。据榆林市水保总队相关人士介绍,仅在榆林,长庆油田每年需缴纳的水土流失费就在3亿元左右。
不过,过去二十多年,长庆油田在榆林交出的确实是一份不合格的环境答卷。“除了府谷县,长庆油田的主产区遍布整个榆林市。”上述人士称。在中石油还未成立之前,榆林市就和长庆油田就水土流失问题发生过冲突。
1990年,长庆石油勘探局地球物理勘探处所属的6个作业队,在榆林市10个乡镇范围内活动,破坏地貌林草植被420万平方米(折合6301.2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93.5万元。长庆油田采用爆破地震法,采用大功率推土机开道,单宽4米左右,所过之处沙柳、沙蒿等林草植被全部连根铲掉。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曾亲笔批示,“有关单位和地方,引起严肃注意,并要求担起责任来。”
更大的破坏则发生在过去5年。2012年,长庆油田的油气当量超越大庆,成为国内第一大油田。而在此之前,长庆油田为达到此目标,连续5年,不断创高。然而,长庆油田单井日均产量仅2吨,长庆奇迹均赖于此:遍地开井,大密度油气井开掘。
32元与732元
“长庆历来都是比较霸道,水土流失费,延长油田都交了,神东煤炭虽然拖拖拉拉,也交了一部分。”2013年9月8日,榆林市委宣传部一名人员向南方周末记者抱怨。
显然,水土流失费只是表象,背后则是央企在榆林享受的“超国民待遇”。
以榆林市所属定边县为例。2012年长庆油田原油产量达到650万吨,年经营收入达到300亿元以上。平均每吨油留归地方的税费只有32元,当年缴纳各项税费只有1.92亿元。但延长石油公司吨油向地方交纳的税费为732元,2012年缴纳税费总计14.64亿元。
悬殊的税费负担日益引爆长庆和榆林的脆弱的生态问题。2009年3月8日,靖边县民警在长庆油田第四采油厂的办公区,传唤一名刑事犯罪嫌疑人时,遭遇数百名长庆油田护矿队队员围殴,先后导致十几名警察受伤住院,3部警用车被砸坏。
由于利益分配失衡,长庆油田不断与地方发生流血冲突。尤其在近年原油和天然气价格不断上涨后。
2013年2月份,陕西省人大代表、靖边县县长李永奇向陕西省人大提交议案,天然气价格高涨,长庆油田分公司在榆林市从事资源开采,享受了一切优惠政策,并从价格高涨中获得了丰厚的利润,但对榆林市财政的贡献远远小于地方企业。
而陕西省方面只能期待国家从立法层面解决与中石油的“扯皮”。早在1980年代,榆林就曾扮演试水者的角色。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水利部以第1号令联合发布了《开发建设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区域性的水土保持法规。其中提出了“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如今,这一角色有望重演。“财政部牵头的调研组来过我们这儿,草拟的《全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基本上是以我们省的做法为蓝本。”陕西省水利系统人士透露。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