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潇北京报道
近日,财政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先后拜访了全国人大预工委和审计署,“上门征求意见”。
全国人大预工委和审计署都是对财政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面对张少春,两个监督部门建议,要让财政权力在笼子中、阳光下运行,在法律的制约下、人大监督下运转。
据本报记者了解,财税体制改革将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其中,财权与事权的划分,无疑为财税体制改革的一大核心命题。中央已经成立了一个由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任组长的小组。小组成员最近在浙江省进行小范围调研,听取地方财政、税务系统的意见。浙江省向中央小组提的建议是,希望把中央与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划分清楚,同时,中央能向地方多倾斜些财力,将一些小税种的开征权以及对税率的设定等权力下放给地方。
与地方的想法类似,全国人大预工委主任廖晓军向财政部提出的建议是,将权力合理地放给地方、放给部门,财政部应该多管宏观、方向、法规、制度工作,管检查、问责、绩效工作。
审计署副审计长侯凯也建议,财政部要按分税制要求,在保护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基础上,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对超越政府职能、用途交叉、多头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应进行清理整合。
对于简政放权,楼继伟曾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表示,调整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支出责任,适当增加中央政府的支出责任,保障市场更加统一、公平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全国均等化。
在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重点的相关表述是,“减少、合并一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地方政府对此多有期待,增加一般转移支付规模,意味着更多的资金使用能由地方进行统筹安排。
在针对2012年中央预算执行报告的审计报告中,曾提到目前285项专项转移支付中,有25项因投入市场竞争领域、投向交叉重复等需要清理整合。
全国人大预工委和审计署对预算体制的完善也提出了建议。预工委副主任苏军建议财政部和全国人大加强配合,推进财税立法。
廖晓军指出,人大决议批准的预算具有法律效力,若调整预算,对涉法的事项一定要报请全国人大批准。侯凯也表示,对于预算执行,要制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预算级次或预算科目若发生变动,需按程序进行审批,维护预算严肃性。
增强人大在预算中的作用,以平衡财政部门的权力,一直为外界所期待。但地方财政系统人士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人大财经委往往只有几个人,越到基层人越少,要想增强人大的监督职责,并不容易。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