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 徐伟)9月15日,山西省检察院党组召开会议,通报山西省委对该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文晓平等6名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参加私企老板宴请娱乐违纪问题的处理决定,深入剖析问题发生的原因,深刻反思作风建设中的疏漏,认真研究下一步整改措施,以此为戒,重塑形象。
山西省检察院党组认为,在当前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大力反对“四风”的形势下,个别检察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顶风违纪,参加私企老板宴请娱乐,严重损害了山西检察机关乃至全国检察机关的形象,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十分深刻。
山西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指出,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作为监督者,必须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用更高、更严的标准要求自己。全省检察机关必须深入举一反三,坚决引以为戒,以此案为反面教材。
9月12日,山西省检察院出台《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五条禁令》,严禁公车私用;严禁到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相符合的场所活动;严禁参与与自己职务、职责相关的宴请;严禁在社会上耍特权、逞威风、寻衅滋事;严禁公权私用,损害检察机关形象。
据了解,因违反规定参加由私营企业老板支付费用的奢靡娱乐活动,山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文晓平等6名领导干部近日被分别给予撤职、免职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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