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16日电(记者 于立霄)备受社会关注的因停车纠纷重摔女童致死案16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涉嫌摔女婴的韩磊以故意杀人罪被检方指控,而帮助其驾车逃离现场的李明以窝藏罪被控。韩磊当庭坚称:“当时不知道自己摔的是孩子。”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7月23日20时许,韩磊乘坐李明驾驶的白色轿车,在本市大兴区附近,因停车问题与李某发生争执,韩磊对李某进行殴打后,将李某之女孙某某(殁年2岁10个月)从婴儿车内抓起举过头顶摔在地上。孙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被告人李明在明知韩磊实施上述行为的情况下,仍驾车带韩磊逃离现场。
此案9时30分正式开庭,身穿蓝色囚服的韩磊当庭辩称,当时他与女童母亲发生口角,因觉得在大庭广众之下与一名女人打架很丢人,就把身旁的童车高举摔在地上,他没有看车里,也不知道童车里有小孩。他说:“当时我只是想摔东西泄愤,没有故意伤害孩子。”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播放了能证明案发全过程的监控录像,还向法庭出示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调取证据材料清单及鉴定意见。
公诉机关表示,结合所有在案证据可以看出,韩磊在案发时能够正常交流,在案发后指挥李明逃离现场,思维清晰,行为连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韩磊将女童高举过头顶重重摔下,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
今天庭审讯问阶段结束后,同伙李明被带入法庭。李明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他称,他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供述都是属实的。
在庭审现场女童父母并未露面,他们委托的代理律师出庭,并提出了民事索赔:请求判令被告人韩磊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人民币273万余元。
韩磊在做最后陈述中表示,案件发生给孩子的家人和自己的家人造成了巨大伤害和折磨,一个“悔”字已经不能全部表达自己案发后的心情,他愿意接受法院的一切判决。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据悉,现年39岁的韩磊,14岁因偷窃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18岁因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22岁又因盗窃罪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提起公诉,之后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他又因破坏监管秩序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经过数次减刑,他于2012年下半年刑满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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