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16日电(杨孟辰)近日被媒体和公众广泛关注的北京东坝“飙车”案件,三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案发现场位于朝阳区东坝北路,为南北双向并有社会车辆通行的社会道路。 2013年8月24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男,驾驶尚酷牌机动车)、杨某(男,驾驶宝马牌机动车)、徐某(男,驾驶宝马牌机动车)分别驾车行驶至此处,8月25日1时许,当他们观看别人比赛后也想参加竞驶,杨某、徐某便将车辆驾驶至道路中黄色隔离线两侧同一起点,在听到他人发出口令后同时起步,追逐竞驶后返回;后杨某、徐某决定再一次比拼,刘某认为自己所驾车辆与杨某、徐某所驾车辆性能相差无几,也加入“飙车”行列,三车追逐竞驶后返回。后民警通过机动车牌查找车主信息将刘某抓获,并通过电话联系徐某、杨某二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据犯罪嫌疑人供述,刘某、杨某均是通过网络看到关于在东坝北路有飙车的报道才驾车到此,徐某是因为与杨某是朋友关系,因看到杨某的微信驾车到东坝北路找杨某。
据检察官介绍,三人到案后对于驾车追逐竞使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态度较好,但对“飙车”行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均表示只是处于好奇心理才参与其中,没想到其行为有如此严重的后果。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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