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忻府区有关部门获悉,忻府区人民法院播明法庭副庭长王建英因违纪为其子操办婚宴,被忻府区人民法院免去职务。
8月21日,忻府区委成立专项调查组,就群众反映的播明法庭副庭长王建英违纪为其子操办婚宴一事进行调查。调查组通过走访当事人,调阅酒店举办婚宴的原始资料,查扣王建英操办婚宴的礼账本等措施,查明:7月28日,王建英为其子苏某举办婚礼,共发帖宴请其夫妇、儿子亲朋好友572人,其中亲戚272人,同事、同学、战友300余人,用餐40桌,不含烟酒,每桌标准988元,当天共收取礼金71080元。
事发后,王建英积极承认错误,主动说明情况,配合调查工作。王建英非党员,根据忻州市和忻府区《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大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借机敛财的规定》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纪律手册》等相关制度,8月28日,忻府区人民法院决定免去王建英播明法庭副庭长职务,现已报组织部门批准,并按有关法律程序办理。(记者 王利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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