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9点,下肢瘫痪的首都机场爆炸案被告人冀中星,躺在移动病床上,由多名法警抬进了朝阳法院的第三审判庭,他被控犯有爆炸罪。庭审中,冀中星称其并非故意制造爆炸,而是不小心引爆的,他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很后悔。经过两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官宣布庭审结束,将择日宣判。
父亲等5名亲属旁听
“传被告人冀中星到庭!”上午9时,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躺在移动病床上的冀中星由几名法警一起抬着进入法庭。进来时,冀中星朝旁听席张望了一眼。冀中星的父亲和哥哥等5名亲属旁听了案件审理。随后,法警将病床调整到一个躺卧的姿势。
“鉴于你的身体状况,法院专门为你安排了两名医护人员。在庭审过程当中,你觉得不舒服可以向法庭举手示意,法院会尊重你的需求,听清了吗?”庭审开始,法官首先就对冀中星予以人性关怀。冀中星表示感谢。 庭审中,法官还多次询问冀中星是否能够坚持,并让法警给他提供饮用水。
据指控,冀中星于今年7月20日携带自制爆炸装置,自山东省鄄城县居住地乘长途汽车独自来京,当晚18时许至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三号航站楼二层国际旅客到达B出口处。在遇到民警现场执法时,冀中星引爆自制爆炸装置,造成其本人重伤,同时造成一民警轻微伤。检方认为,冀中星法制观念淡薄,遇事不能正确处理,以爆炸方式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爆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不是故意爆炸”
“我不是故意爆炸,是过失,无意的。”法官问冀中星是否认可指控,冀中星抬起右臂,扬了一下完好的右手说。而他的左臂已在爆炸后被截肢了。说话时,他还会下意识地抚摸残缺的左臂。因左耳膜在爆炸中穿孔,冀中星有时会抬起头倾听法官的问话。
冀中星说,他当天携带自制的爆炸物到首都机场是为了表达诉求。“想让警察把我带走,带走以后向上级汇报,引起重视,解决我的问题。”冀中星说,警察走近后,刚问了一句“你要干什么”,他怕警察从他手里抢走爆炸物,就把爆炸物从右手倒到左手。“我说你别过来,我想跟他说说我的情况,但我什么都还没来得及说,它就炸了。”
冀中星解释,他向周围人喊手里有炸弹也是怕伤害到别人,想让他们躲开。“我压根儿就没想引爆,所以就没想后果。”冀中星对于警方对他的救助表示感谢,对于自己的行为也感到很后悔。“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庭审焦点
故意爆炸还是过失?
公诉人:有犯罪的故意
昨天,法庭针对冀中星的行为是故意引爆爆炸物还是过失行为展开辩论。法庭上,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案发现场摄像头拍摄到的录像,以证明冀中星有犯罪的故意。
公诉人指出,冀中星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人,他经常上网,并且从网上学会了制作爆炸物的方法,其故意制造爆炸物,可以说充分地为犯罪作了准备。冀中星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其行为是在违背社会普遍价值观的情况下实施的。在机场,冀中星喊“我有炸弹”,说明他明知其行为对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都有威胁,他对自己的行为以及行为的后果有明确认知。
律师:属于过失爆炸
辩护律师认为,冀中星在机场散发材料后拿出爆炸物,不是为了自杀,而是为了引起警方等重视,解决自己的问题。他没有在人群中引爆,而是喊着“我这儿有炸弹,赶快走开!”证明他没想伤害他人,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通过现场录像也可以看出,冀中星将手中爆炸物倒手时不慎引爆,其行为属于过失爆炸。
律师认为,按照刑法规定,过失爆炸行为只有造成严重后果才构成犯罪。冀中星的过失爆炸行为没有造成其他人死亡、重伤或财产重大损失,不应追究过失爆炸罪的刑事责任。
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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