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周末记者高欣
发自辽宁丹东
望了一眼被损毁的院落,51岁的李英宾转身锁上屋门,黯然离开。“这里原来种着葡萄树……这里是附楼的位置……这里原来是大门……”他对法治周末记者比划着说。
昔日占地1100多平方米的李家家园,如今仅存一座二层小楼和一栋平房老宅,大门、院墙、彩钢房、果树……已荡然无存。
自2012年4月开发商首次上门协商拆迁至今,一系列在李英宾看来不合法的、甚至是暴力的行为陆续在他家上演。而对于最根本的关于土地性质的界定,李英宾和当地政府仍然争执不下。
李英宾无论如何也搞不清楚,一家四代生活了40年的这块土地,明明是凤城市政府在“农民建房占地批复证”上批复的宅基地,怎么就变成“国有土地”了?
搬迁期限:10天
李英宾是凤城市东汤镇东汤村人。凤城是辽宁省丹东市下属县级市。东汤有发现于唐代的优质温泉资源,温泉洗浴生意红火。在此次拆迁风波前,他在自家院中经营一家小型温泉洗浴中心,自2007年至今,生活安逸富裕。
2012年7月10日,《凤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东汤镇弘景温泉公寓•圣泉湾第六期工程项目区域内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下发。这之前,开发商已找李英宾谈过拆迁补偿一事。
法治周末记者看到,《决定》列明了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方案依据国有土地征收的相关规定进行,搬迁期限“自2012年3月10日至2012年3月20日”。
也就是说,从通知到征收,只留给李家不到10天时间。
而根据现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对此,凤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局法律顾问卢胜杰的解释是:“我们都是先协商;没(搬)走的,再开始走程序。当时就剩他一家了,10天时间,搬家够用。”
凤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局的前身为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的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今年3月,升格为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2年9月4日,就凤城市政府下发的这个《决定》,李英宾向丹东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为自家土地应为集体土地,《决定》不能适用,应当撤销。
若为集体土地,根据辽宁省政府下发的《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亦应“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有关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以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就是说,无论按照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凤城市有关部门均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公告、征求意见等程序。
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
在李英宾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次日,丹东市政府出具《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10天后,丹东市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凤城市政府的《延期审理申请书》及证据、依据。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丹东市行政复议机关中止了该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凤城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国有土地证据显示,李英宾家的土地属东汤镇卫生院家属房,上世纪70年代划拨为国有土地。既然如此,当时划拨的审批表、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件为何没有呢?我们对这点有所怀疑。”丹东市政府法制办副处长杨喜清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李英宾告诉记者:“我家从爷爷到我三代农民,既不是卫生院职工,也不是其家属。房子是1975年集体分给自家的菜地,后来村里同意可以在上面建房,才盖了房子,一直使用至今,不知何时变成了医院家属房。”
在凤城市政府提供的依据中,有2005年登记的李英宾家房屋所有权证。上面标明:所有权性质为“私有”,房屋位于“凤城市东汤镇东汤村鲜族队”(注:李英宾家是朝鲜族),后页盖有“农民建房”章。
“如果是国有土地,为何又给当事人发盖有‘农民建房’的照?”杨喜清道。
凤城市政府提供的现有材料多为2011年后下发。在其《延期申请书》中,亦提到对土地性质的不确定。这期间的一年多时间里,圣泉湾第六期项目仍在进行。
在李英宾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整整一年后,今年9月4日,凤城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找到李英宾谈话。
据李英宾透露,谈话中,凤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依然坚称,李家土地属国有土地,并称已找到上世纪70年代土地划拨的相关原始文件,但拒绝向李英宾夫妇出示,只表示“可以到国土局查”。
早在2012年10月11日的另一次协调会上,东汤镇党委书记卢秉凯说:“他(李英宾)不能农转非,他占那块儿地方,将来要给他门市房,他还继续做疗养……”
卢胜杰当时表示:“东汤温泉六期这块儿地方,周围大部分都是国有土地,中间夹了几块儿(集体土地),这是事后才知道的,但在此之前,土地已经出让……这就牵扯到,政府需要补办征地手续……”
凤城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关于东汤医院家属房用地权属证明函》上显示,“认定东汤镇中心医院(即卫生院)家属房用地权属性质为国有”。该函后附的勘测定界图上,“李家”被标在医院家属房,即定界图区域内。图内所填写的“用地单位”是东汤镇东汤村。
然而,记者赴实地进行对比时发现,根据东汤镇卫生院提供的“四至”证明以及谷歌卫星地图,李英宾家并非位于勘测定界图上所指位置,而是在未清晰标明的其他区域。
而这份勘测定界图,存在于凤城市政府提交给丹东市行政复议机关的证据、依据当中。
2013年9月10日上午,李英宾收到丹东市政府的《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凤城市政府的《决定》。此时,距离李英宾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已经过去一年零六天。
然而,可证明其为国有土地的关键性证据,相关部门一直未向李英宾出示,也未向记者出示。
而截至记者发稿时,李英宾在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室,查到其楼房房产审批手续的原始档案,找到了凤城市政府于2004年7月14日下发的“农民建房占地批复证”。“地类”一项明确写着“宅基地”,并说明“凭此证办理土地使用证”。
正常施工还是变相恐吓
在李英宾的记忆里,第一次有人来谈拆迁补偿,是在2012年4月4日。
“那天是开发商弘景公司过来谈的。”李英宾回忆,当时,他没有接到任何一级政府部门的动迁公告、拆迁通知及相关文件。弘景公司,即弘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法律规定,拆迁补偿应由政府来谈。而首次上门谈拆迁的,却只有开发商。
对此,弘景公司法定代表人范世俊解释说:“动迁确实应该政府先谈,但政府没有太多的钱来动迁,只能动员开发商去。”
对于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之争,范世俊表示:“我们没有权利和义务核实这块儿土地的性质,只是通过招拍挂,取得了这块地的使用权。”
在东汤镇,弘景公司已经做了五期项目,李英宾家位于第六期项目的规划图纸中。
据凤城市国土资源局出示的资料显示:2011年11月30日,东汤镇政府同意将东汤镇卫生院家属房办理国有土地出让,用于东汤小城镇建设。2012年7月,弘景公司拿到了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另据记者查询的信息显示,弘景温泉公寓•圣泉湾六期工程施工审批日期为2012年12月17日。而当年4月,弘景公司就开始了施工行为。
“去年,我们本来谈好了,5月份就开工,冬季之前可以完成回迁,结果因为他(李英宾)家,拖到现在。”范世俊说。
首次谈拆迁,弘景公司曾表示,李英宾家得到的补偿为400平方米门市房、不低于40平方米的住宅房以及50万元。其中50万元需先打白条。
李英宾想到搬家需要现金,便要求先给20万元现金、另外30万元打白条。但范世俊坚决不同意,因此并未达成协议。
“为了早点儿达成协议,第二天我还是让下属取出了50万元现金带去李英宾家,但他们拒绝再谈。”范世俊对记者说。
“他们人很凶,来谈之前的上午,20多人拿着棍棒来到我家,对我家进行威胁恐吓,吓得我蹲在地上,哆哆嗦嗦不敢动。”李英宾说,正是这样的威胁,让他不敢再谈。
如此情况下,弘景公司的第六期项目还是照常开工了。
据李英宾提供的线索显示,2012年4月10日晚12点,即开发商首次上门后第6天,有两人过来砸坏了李家电表,造成停电。次日,李家温泉水表被偷走,后水管被焊死,造成停水。此后,李家的冷热水管经常被挖断。李家自己接上,再被挖断,再接上,再挖断。
对此,范世俊和房屋征收管理局法律顾问卢胜杰的解释一致:“施工难免断水断电。有时要到电管站申请停电,怕拆房子时电死人。有时自来水管道也会断,但干完活儿肯定就通上了。”
然而,李家提供的图片、录像显示,2012年国庆前夕,李家门前被挖开约3米深的水沟,沟外堆成一座约3米多高的环绕小山,水管断裂、暴露在外。
作为《决定》主要依据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今年8月28日上午,记者在李英宾家看到,屋内物品凌乱,多扇窗户破碎,温泉水管已断,生活用水尚有,电被停。最近一个月,李英宾夫妇寄住在亲戚家。
各执一词的“违法建筑”
直接导致李英宾夫妇搬出家住的,是发生在今年7月18日的暴力事件。
“当日早晨8点半左右,五六十人将我家团团围住,我立即报警,五六名警察随后到场。”李英宾回忆。
在李家人提供的材料中,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一台挖掘机将院内东边的一排彩钢板房拍扁;同时在南面,一台铲车推倒院墙,将院内果树、菜园全部铲倒毁坏;北面,两台挖掘机将李家主楼北面的附楼扒倒。”
李英宾及家人试图阻止这一切,立即遭到肉体攻击。李英宾被砖头、瓦块砸中,满脸鲜血,后不省人事,其侄也被打休克。据李英宾回忆,冲突持续一段时间后,警察才将他和侄儿送至医院救治。
8月29日,法医鉴定李英宾为轻伤,其侄为轻微伤。
从表面上看,这场冲突似乎源于一纸文件。
2012年9月26日,李英宾收到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的《建设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告知书中提到,李英宾家院内有约244平方米的违法建筑。两日后,李英宾提交书面申辩意见。
2013年4月22日,凤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李英宾将违法建筑于15日内自行拆除。次日,李英宾又向凤城市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提出依法撤销决定书并赔偿损失等要求。
“我们的房子都盖了好多年了,如果真是违法建筑,那么我刚盖的时候为什么不要求我拆除?再说,拆违建也不应该是开发商来呀?这不是政府组织的拆违建,是开发商光天化日之下的打砸抢占!”李英宾对记者说。
6月5日,凤城市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为申请人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而对于施工队拆违建这一事实,范世俊表示认可。“这本应当是由政府来拆,但施工队吃住在工地,已经等了很久,确实影响了施工进度。”
对于这起暴力冲突,凤城市公安局给法治周末记者的官方回复为:“已经刑拘了5人,案件正在侦查中,细节不予以多介绍,以防其他在逃的相关人员跑掉。”
如今,李英宾夫妇依然寄住在亲戚家。自2012年7月接到征收决定至今,除开发商在去年4月与李家协商,凤城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仅在今年8月19日告知李英宾补偿的数额。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政府部门与李家协商过征收补偿到底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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