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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宁区饿死女童案18日公开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饿死女童的母亲、吸毒女乐燕无期徒刑。庭审中披露的一些细节和信息再一次触痛人们的内心,发人深省。
救助金多用于吸毒玩乐
9时许,庭审开始,被告人乐燕—被饿死的两名女童的母亲被带上法庭。齐肩的头发挡住了这位饱受指责的年仅22岁的母亲的脸庞。据了解,她在被警方抓捕之前已怀有身孕。
庭审中,她不时小声啜泣,曾两次要求休庭。对于公诉人的指控和提供的一系列证据,除了一些细节,她均予以承认,没有过多的辩驳。乐燕于2011年1月生下李梦雪,也是在这一年,她因吸毒与男友李某结识、同居。2012年3月,又生下小女儿李彤。
庭审中,乐燕交代,这些年,他和男友李某吸毒的花费超过10万元。如果不是吸毒,他们完全有能力抚养这两个孩子,而且还能过得很充实。但是,他们最终还是走上了不归路,害了自己也害了孩子。
据公诉人指控,乐燕男友今年3月因吸毒而服刑后,她开始单独抚养两个孩子。这期间,社区以及亲属给的各种抚养孩子的费用约5000元,但乐某将其中约3000元用于吸毒、购买香烟、打游戏,1000元用于购买衣服,仅有1000元用来为孩子买食物及婴幼儿用品。
孩子长期吃廉价面包
乐燕还介绍,孩子出生后,她都没有奶水,孩子吃的是每袋30元左右的奶粉。等孩子稍大,给孩子吃的大都是从附近的杂货店购买的廉价糕点、面包等食物。
在这次离家之前,乐燕经常将孩子锁在家中,一个人外出吸毒、玩乐,而且常常是几天才回来。期间,小女儿还因为戴着尿不湿几天不能换,屁股和外阴出现溃烂。
“最后一次离开之前,我给孩子留了3到5天的食物和一壶水,原本只想出去两三天,但最终没有禁得住毒品和游戏的诱惑,就一直逗留在外。”乐燕说。她还告诉法官,在“六一”儿童节前后,她看到别的孩子受伤,也曾想过自己的孩子,想回家,但最终没回去。
公诉人还指控,乐燕最后一次离家时,用布条缠裹窗户把手,用尿不湿夹紧房门。对此,乐燕解释,她是怕孩子从窗户掉下去,怕孩子从家中跑出去。之前,她离家外出玩乐时,孩子跑出来过。然而,她却没有想到,孩子却因饥饿致死。
“我只能慢慢地去赎罪”
庭审中,公诉方与辩护方争论的焦点集中于乐燕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经过一天的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乐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乐燕的辩护律师认为,乐燕确实不是一个负责任的母亲,但这也与她的成长经历相关。法庭调查显示,乐燕本人也是非婚生子女,16岁之前与爷爷奶奶一起生活,16岁之后就独立生活,长期在夜场、理发店等场所务工。
乐燕12岁才开始上学,因为年龄大受歧视,直接跳到4年级,可上了一年还是辍学了。令许多人没有想到的是,“90后”的乐燕,不但是文盲,而且至今没有户籍,没有身份证。
在最后的陈述中,乐燕也哭着说:“我很想女儿,很自责,自己从来没有得到关爱,所以也不知道怎么去爱别人。但世上没有后悔药可吃,我只能慢慢地去赎罪。”
案件反思
有救助为何没能挽救孩子生命?
庭审虽已结束,但此案暴露的问题却发人深省。如何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和救助机制,不让两个孩子的命运寄托在一个不负责任的吸毒母亲身上,不让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两个孩子的母亲乐燕22岁,是一名有多年吸毒史的“90后”,曾因吸毒被行政处罚,孩子的父亲李某案发当时也因吸毒在服刑。两人并没有结婚,但共同抚养孩子。回顾此案,人们在反思,究竟该不该将两个孩子的命运寄托在一个不负责任的吸毒母亲身上?除了给钱给物,还应做些什么?为何事前就没有一个人、一个机构站出来,去维护孩子的基本权益,去剥夺这样一个不负责任的母亲的监护权?
分析此案,一些法律界人士、学者、基层干部呼吁,此案虽然极端,但也暴露出特殊家庭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问题以及儿童福利保障机制的缺陷,应进一步细化相应的法律,完善相应制度。
复旦大学社科部副教授邵晓莹说:“长期以来,我们把儿童与妇女放在一块儿,没有单独把儿童保护作为一个议题,没有做细化、可操作的制度设计,现在看来急需将这些制度精细化。”
江苏省昆山市正在试点开展困境儿童救助,但因缺乏相关政策法规依据,碰到不少障碍。昆山市民政局局长许祥有认为,切实承担好国家监护的职责,还应该有一种完善的监护制度。他说:“花钱之外还要用心,国家要建立一套替代性的监护机制,能够对处于困境状态的儿童进行干预。”据新华社南京9月18日电(记者 朱国亮 林凯 刘巍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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