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三门峡国土局局长马进仓一审被判10年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江枫
本报三门峡讯 昨天,记者从三门峡市中院获悉,9月13日,原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马进仓因受贿被卢氏县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罪所得40万元人民币、1万美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查明,马进仓在任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承建其单位办公楼和家属楼项目的三门峡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吴某人民币共计30万元,为该公司承建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和家属楼拨付工程款提供帮助;2009年9月,马进仓以其儿子结婚为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河南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三门峡大中海项目经理暴某10万元人民币和1万美元礼金,为该公司在三门峡大中海项目上加快土地手续办理进度提供帮助。
办案法官告诉记者,马进仓收受以上贿赂,均是在住处或办公室完成的。线索提供 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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