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审计署昨日公布了重庆、云南、四川、陕西、江西、湖南、湖北、河北、甘肃9个省(市)45个县(市、区)2009年至2012年5月《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审计调查结果。
审计调查发现,45个县(市、区)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中还存在计划外生育人口统计上报不实、征收标准确定不合理、征收单位自由裁量权过大、征收实际到位率低、征收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应引起重视。
根据审计调查结果,9省市45个县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实际征收到位率较低的问题。其中,仅重庆市实际征收到位率为41.36%,其余各省均在30%左右。如四川省5县应征收社会抚养费14 .33亿元(人民币,下同),实际仅征收3.35亿元,征收到位率31.59%。云南省5县实际征收到位率也仅为23.10%。
此外,审计署指出,上述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不规范问题严重,普遍存在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管理,部分资金在征收人员、计生部门和财政专户等环节被截留、挪用、坐支等问题。如湖南省5县,社会抚养费6968 .13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部分资金被截留、挪用、坐支。
据了解,中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在2011年出台文件明确提出,要杜绝按比例返还社会抚养费,以及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作为标准拨付计生经费的现象。
但此次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2009年至2012年5月,重庆市5个县以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为基准,按照50%至70%的比例向乡镇下拨财政补贴4.44亿元。江西省5个县按比例向各县人口计生委拨付4535 .24万元,向乡镇拨付4.5亿多元。 新华社 中新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