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此案监护制度引起了人们的关注,那么乐燕腹中胎儿如果出生以后,谁来监护?
按照法律规定,乐燕在生下腹中胎儿,度过哺乳期(一般是婴儿出生后一年)之后还要收监服刑,孩子的父亲并不是乐燕的男友李某,他并没有抚养孩子的义务,那么这个孩子由谁来行使监护权,谁来保障他(她)健康成长,不再蹈母亲的覆辙?
乐燕在法庭上说希望将孩子送给有能力抚养的人,那么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国的《民法通则》中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监护。
南京大学法学院邱鹭风教授介绍这也是法律规定的监护资格顺序。当这些人都不在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相关法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3条
法院另行指定的监护人可以是: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如果没有前述人员,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通则》第16条
缔约国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存活与发展,应采取一切适当的立法、行政、社会和教育措施,保护儿童在受父母、法定监护人或其他任何负责照管儿童的人的照料时,不致受到任何形式的身心摧残、伤害,忽视或照料不周。
—《儿童权利公约》
【数据】
截至2011年12月,根据数据推算,全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总数为57万(不包括父母双重残儿童)或58万(含父母双重残的儿童)。这些儿童的主体,是农村中父亲去世、母亲离家改嫁、事实无人抚养的儿童,占91%;其他类型占9%。
数据来源:北师大儿童福利研究中心
【相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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