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讯 (记者/洪奕宜)兴宁市合水镇麻坑村的五户人家,2008年被确定为水库移民,去年却收到合水水库加固扩建工程建设管理部(下称“管理部”)下发的一纸通知,认为其不属移民安置对象,要求搬出移民新村。五户移民户将管理部告上法庭,一审胜诉,但管理部不服一审裁决,向梅州中院提起上诉后又申请撤回,这意味着,五户水库移民最终赢下了这场官司。
兴宁法院认为,根据国务院的相关规定,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应该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享有的行政管理职权。管理部虽经梅州市政府批复成立并担任该项目法人,但其只是取得参与移民安置工作的权利,并未享有取消他人移民安置及后期扶持资格的职权,且管理部也未能向法庭提供法律授权或行政委托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裁决管理部败诉,撤销2012年其下发的两份通知。管理部不服一审裁决,提出上诉,而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最终又申请撤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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