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闻报道称,山东寿光在开展党员登记工作中,清退102名不合格党员,并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使被处置的党员心服口服,没有产生任何矛盾问题和不稳定因素。
衣服需要经常换洗、房子需要时常打扫。同样,党员队伍也需要吐故纳新,及时将不纯洁、不先进、不作为等不合格党员清退出党员队伍,去除“杂质”、防止“污染”,这既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员群众的强烈呼声。然而,清退不合格党员不是清理“灰尘”,不能一清了之、退之不管。
清退不合格党员要有理有据,不能进出失据。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处置不合格党员,不能简单随意,不依法规、不讲程序,要在党章和党内法规框架内建立有合理有序的清退标准和程序。严格按标准“清”、按程序“退”,做到清之有据、退之合规。就像寿光一样,明确党员登记的12个环节,暂缓登记和不予登记党员的10条标准,标准清楚、程序严密,使处置不合格党员有理有据,被清退党员心服口服。
清退不合格党员要做好善后,不能置之不管。清退有必要,“善后”更重要。清退后不能置之不管。被清退的党员难免会面子上挂不住、思想上有情绪。要像寿光一样及时做好思想工作,解开思想疙瘩、疏导不良情绪。不光清下去,还要扶一程。清退后不能弃之不要。教育引导被清退党员看到差距、认识错误,放下包袱、转化提高,对他们不抛弃、不放弃,继续紧紧团结党组织周围。清退后不能走向对立。处理党员不是要树立“对头”,视为“敌人”,而是当成“自己人”,帮助他们由后进变先进,成为党的积极力量。
清退不合格党员要加强监管,不能放任自流。清退不合格党员当慎之又慎,不仅要清退及时,更须监管跟上,防止产生负面效应。上级党组织加强清退党员工作的监管,把好政策、程序关,以防一些地方利用清退,打击“异己”、排斥“对头”,搞小动作、划小圈子。要将清退的标准、程序交给党员群众,谁该留、谁该退,让党员评、让群众议,防止“暗箱操作”,个人“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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