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22日电(赵静)22日,记者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张晓翠(化名)因纠纷与情夫分手后,以遭到强奸为由,屡次敲诈情夫,近日被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张晓翠年方二十出头,大专毕业后终日沉湎于虚幻的网络世界之中。2010年7月,张晓翠通过网聊,结识了有妇之夫张冬(化名),彼此产生好感,二人遂发生关系,成为地下“情人”。
2012年3月,张晓翠因琐事与张冬产生纠纷,便以强奸其为由,通过发短信的形式向张冬索要钱财。不给钱就以到张冬家中、单位闹事相威胁,先后三次向张冬索要现金2.7万元。
2012年5月30日,张晓翠再次以用硫酸伤害张冬及其家人相威胁,通过短信向其索要30万元和一套房子,张冬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5月31日,山西省临汾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因其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将张晓翠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公诉至尧都区人民法院。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晓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他人钱财价值327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考虑到被告人有悔罪表现,主动缴纳罚金,退赔赃款,可依法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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