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记者吴笋林 在2012年广州市民政局腐败窝案中,原殡葬服务中心主任梁振科,因被认定在采购环节收受一家木器厂老板以及一家石材厂老板共计13.86万元贿赂,并为了争取工作调动向原民政局局长李治臻行贿53万元,近日在广州市中院终审以受贿罪、行贿罪两罪并罚,被维持了原审有期徒刑6年的判罚。
经司法机关查明,梁振科于1999年至2012年间,先后担任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副处长、广州市殡葬服务公司副经理、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副主任、广州市殡葬管理处处长、广州市殡葬服务中心主任等职务。在此期间,梁振科利用主管殡葬业务的职务便利,在采购殡葬用品的过程中,先后多次收受行贿人何汉洪、许仲全给予的贿赂款合计138600元。
何汉洪是番禺沙湾六福木器厂的厂长。据他证实,1999年至2005年每年中秋节前,他都向梁振科送利是及月饼,七年间共计人民币11200元。此外,在春节,以及各种饭局机会,他都会向梁振科送钱送礼。因为梁振科所担任职务的殡葬服务中心,与他的木器厂存在棺材供应业务关系。特别是在2004年实行棺材供应的招投标之后,为了和梁振科搞好关系,他更是需要送钱送礼以保持业务往来。
许仲全是揭东县祥辉石业有限公司经理。他向梁振科行贿,主要是其经营的石材厂与民政局下属的中华永久墓园、新塘华侨公墓等,存在墓碑供应业务关系。为了上述两个墓地能够持续使用他们工厂生产的石碑,许仲全多次行贿。而梁振科则没有在业务上为难过他,让他赚了不少钱。
司法机关同时查明,梁振科为了在民政局内部获得肥缺,于2008年至2012年间,共向原局长李治臻行贿共计53万元。2012年5月7日,梁振科向检察机关自首,并退赃。
2012年底,海珠区法院一审以行贿罪、受贿罪,对梁振科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多元。梁振科不服上诉,近日,广州市中院对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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