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何欣) 年逾六旬的田某刑满释放后居无定所,又没有收入来源,为了重新过上在狱中“管吃管住”的生活,他费尽心思,甚至不惜在停放在公交场站内的公交车上纵火,幸而工作人员发现,并未造成严重后果。而田某最终也“如愿以偿”地被丰台检察院以涉嫌放火罪批准逮捕。
田某的大半生都是在监管场所内度过的,1975年因故意伤害被劳动教养3年,1979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2年,1984年因犯盗窃罪、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1991年出狱后不久,又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刑满释放后的田某,居无定所,又没收入来源,每天都睡在医院的大厅内,平时靠倒号为生。想到监狱管吃管住,田某遂萌生重回监狱的想法。
今年8月的一晚,田某饮酒后,闲逛到一个公交车停车场内,见四下无人,便上了一辆公交车睡觉。凌晨5时许,田某一觉醒来,突然想到如果在公交车上放火一定能进监狱,于是从口袋里取出打火机,将一件随身携带的衣服点燃,又把点燃的衣服扔到驾驶座椅上,之后离开。幸亏值班人员及时发现火情,才未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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