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都讯 记者辛省志 财政部、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昨日联合对外发布修订后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这个新办法,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较以往略有提高,一、二、三类会议每人每天标准分别提至660、550和450元,与2009年起执行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相比,都提高了大约10%。办法还规定,非涉密会议的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应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会议费规范范围全覆盖
与之前的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在适用对象上实现了全覆盖。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表示,之前财政部和国管局联合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比照执行,对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问题未作出明确规定。而新办法适用于所有中央和国家机关,除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外,还包括党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等召开的会议。中央事业单位会议费也参照新办法管理。
首次按照“四类会议”规范
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介绍,之前的会议管理办法主要针对一、二、三类会议,新办法首次对除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其他业务性会议作出明确规定,将这部分会议作为“四类会议”。会议类别不同,需要的审批程序也不一样。
禁止现金结算,不得转嫁摊派
《办法》还规定,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会议费支付要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现金结算。《办法》还规定,对于非涉密会议,召开单位应将会议名称、主要内容、参会人数、经费开支等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控制参会人数,缩短会期
《办法》对会议的规模和会期也分类作出了规定。与2006年版《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规定的二类会议会期有所缩短,参会人数限制有所放松,减少了工作人员数量。当时规定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与会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00人,工作人员控制在代表人数的20%以内。
不过《办法》没有对一类会议的规模和会期作出明确规定,仅表示要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会期,“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
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
针对目前会议多、会议规模和开支超标等突出问题,《办法》加强了会议费的管理:一是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规定所有会议必须纳入单位的年度会议计划,并明确了各类会议的报批程序和审批制度。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将会议费纳入部门预算,单独列示,并要求会议费预算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降低开支细致到洗漱用品
《办法》还对降低会议开支做出了细致的规定。比如,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办法》还规定,要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甚至细致到“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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