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贾雪梅 通讯员吴培勇 李佳 袁辉)目前武汉市电动车总数已接近百万辆,其中黄牌车有70多万辆。非法运营、闯红灯、逆向行驶、走禁行线、占用快车道,各种违法乱象横生,带来一系列交通隐患。
昨日,市公安交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将于10月15日起正式实施。据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在近期更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今后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将按新的目录执行。
“超标车”如何管理?
《通告》规定:凡最大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大于1200mm、不具有骑行功能和超速断电装置的两轮电驱动车辆均为“超标车”,依法纳入机动车(摩托车)范畴进行管理。今后,国家出台新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解读:
对无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无牌无证“超标车”的,可以“无证驾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驾驶无牌机动车”处200元罚款,记12分;违反禁令标志(走禁行线)的,可处100元罚款,记3分。其他交通违法可参照机动车的处罚标准执行。
电动车临时号牌何时期满?
《通告》规定:对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长期号牌(白牌)。对于“超标车”,按照有关规定不予上牌,不得上路行驶。已经领取临时号牌(黄牌)的电动自行车,按照《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临时号牌(黄牌)作废,不得上路行驶。
解读:
到2014年10月1日,武汉市所有临时号牌(黄牌)就将全部期满而停止使用。目前全市共有黄牌电动车70多万辆,期满后再上路行驶,将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扣车,罚款1000元。届时,市民可提前处理到期黄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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