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质期内长了绿毛的月饼 |
本报讯(记者唐煜)“43人吃了中秋发的月饼出现腹泻症状,6人住院,37人不同程度发烧、拉肚子、头晕、头疼。”昨日,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车神科技发展公司工作人员致电本报新闻热线称,中秋订购的月饼有的已发霉长毛,向厂家、销售方交涉,对方不承认。
昨日下午,记者赶到珠山湖大道全力五路这家公司,在其综合管理部的办公室看到,有26盒月饼还未发放,记者与工作人员一起打开部分月饼盒发现,其外包装精美,内包装里的一些月饼表面长有绿毛。外包装上写有“臻享荣耀”、“海之最”字样,日期为2013年9月12日,保质期60天,并标有“合格”字样。内包装上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字样。
该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称,中秋节前夕的9月16日,通过代理商武汉源嘉美乐经济发展公司销售员杨某,团购了武汉海之最食品公司生产的48箱共计240盒月饼,作为福利,9月17日、18日分发给员工,第一天领取月饼的员工及家人食用后,出现腹泻现象,他们立即与代理商、厂家分别反映了此事,18日下午5时20分左右,代理商与厂家一起又送来了48箱不同重量的月饼。截至昨日,共有43名员工吃了第一次发放的中秋月饼出现腹泻症状,其中6人住院,37人不同程度拉肚子。
这名工作人员拿出一份登记表称,这些都是员工食用了福利月饼出现的不适症状,记者看到,登记表上共有43人,其在协和医院西区诊断的结果均为“腹泻”。
一华姓员工称,他18日领取福利月饼后,19日早晨吃了一个后,当天中午出现腹泻、发烧症状,到协和医院西区,打了两天点滴才逐渐好转,花去了400多元医药费。
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一陈姓工作人员对此称,将与该公司取得联系,迅速处理此事。销售商武汉源嘉美乐经济发展公司一余姓工作人员称,他来公司时间不长,应问公司领导。
昨日下午,车神公司针对此事,向全体员工发出道歉信,承诺9月17日-22日期间因吃福利月饼出现不适症状产生的医药费,公司将全额报销,并将向厂家、销售商进行索赔,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昨日,记者就此事致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后,一杜姓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情况后,表示将对此事展开调查。
这名工作人员对此称,目前还未接到该公司的投诉,将协调相关部门,对武汉海之最食品有限公司、销售商武汉源嘉美乐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后,才能有个结果。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律师:应追究厂家、销售者的责任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产品质量法》等,应追究厂家、销售者的责任。
王颖律师说,消费者食用食品造成损害的,如果是生产环节产生的问题,主要应由生产者(即厂家)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但是,有些食品问题并不是生产者在生产环节中产生的,而是在销售环节产生的。如生产者卖给商店的时候,是卫生合格的,但由于商店没有按照规定的要求储存或出售过期产品等等,消费者吃了以后,出现食物中毒,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追究生产者的责任,而应当找销售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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