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肥城市湖屯镇某村40岁的石志强,在负责村委会报账员和民政工作期间,本该协助镇政府做好扶贫救济款项的申领、发放等工作。没想到,他却利用手中的这点权力为个人渔利,将黑手伸向困难村民的低保补贴款。
近日,由肥城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石志强涉嫌贪污低保补贴款一案开庭审理,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该市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谁领走了她家的低保补贴?
今年初春,湖屯镇某村召开全体村民大会,研究新一批低保户人选问题。当村干部宣读了上一批低保户名单后,年逾花甲的邱学芹很是纳闷,为什么名单中有自己和儿子耿小海的名字,可自家从没领到过一分钱低保补贴呢?
邱学芹的儿子耿小海自幼患有精神疾病,老人与儿子相依为命,一家人仅靠老人种地维持生计。2006年,村干部看到邱学芹家生活困难,便安排村里的报账员兼民政工作负责人石志强为邱学芹家办理低保申请手续。石志强和其他村干部还专门到邱学芹家中核实邱家是否符合低保户的申请条件。因耿小海患有精神疾病,邱学芹又不会写字,石志强便代替老人填写了相关申请表格。从那以后,邱学芹只知道村干部曾经给她家申请过低保,但批没批准就不知道了。她也没找村干部再问这件事。现在村里竟然宣布自己家早就是低保户了,那么谁把低保补贴领走了呢?
6年多冒领低保补贴1万多元
原来,2006年石志强为邱学芹家递交低保申请后不久便获批准,村里还为邱家以耿小海的名字办理了低保存折,专门用来领取低保补贴。然而,邱学芹一家并没有真正“获得”政府发放的低保补贴,他们从未领到过这些钱。原来,母子俩根本就没有拿到用于领取补贴的存折。当年,“聪明”的石志强发现村里并未公示获批低保户的人员名单后,没有将耿小海用于领取低保补贴的存折交给邱学芹,而是自己“保管”了起来。
石志强认为,邱学芹没文化,耿小海又有精神病,他们不会到村里或镇上讨说法。此后,政府每月定期将低保补贴发放至该存折内。虽然每个月只有200余元,但6年多也有1.4万多元。虽然说每个月200余元不多,但对于生活困难的邱学芹来说,无疑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知道自己家早就成为低保户后,邱学芹多次询问村干部,为什么自己从没有领取到补贴?石志强害怕了,他知道冒领低保金会在村里造成极坏的影响。于是,他开始想办法补救,他先是通过邮寄方式将存折寄给邱学芹,但是,存折内14192.21元低保补贴本金,已经被他分多次提取,其中1.4万元用于自己的日常花费。
为了平息邱学芹的怒气并掩盖事情真相,石志强先后通过中间人说情、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了邱学芹部分钱。石志强还向邱学芹解释,自己只是借用她的钱,现在要还给她。恰在此时,肥城市检察院派驻检察室正在湖屯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低保金发放排查工作,根据群众的反映,他们掌握了石志强冒领低保金的事实。
今年4月27日,肥城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石志强立案侦查。
坚称自己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归案之初,石志强一直对抗侦查,坚称自己不是国家公职人员。面对办案检察官的讯问,他坚称自己是借用邱学芹的钱,并征得了邱学芹的同意,而且邱学芹讲了不需要打借条。但当检察官追问他为什么向家境如此困难的人借钱,而且对方还不需要借条为证时,石志强无言以对了,他没有办法作出合理的解释。直到庭审时,石志强仍然狡辩从耿小海的低保存折上取款获得了邱学芹的认可。当检察官追问他为什么不向经济条件稍好的村民借钱,而非得借用邱学芹的“救命钱”时,石志强又是无言以对。
针对此案,办案检察官认为,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相关立法解释,石志强作为村委会成员、民政工作负责人,在协助镇政府从事有关农村困难户低保补贴申领、发放等工作时,应当依法以国家工作人员论。他利用负责本村该项工作的职务便利,截留了政府发放给邱学芹一家低保补贴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
因此,办案检察官认为,该案虽然涉案数额不大,但犯罪对象特殊、行为性质恶劣,依据“两高”《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六)项“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建议法院对石志强从重处理,不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当前,在困难家庭中,为数不少的是年老体弱者甚至是有精神障碍的,他们不懂得怎样才能享受到政府的惠民政策,再加上个别村低保户不及时公布、少数干部以权谋私等问题,致使政府的惠民政策没有落实到这些群众身上。针对办案中发现的上述问题,该院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提出了健全监督监管机制,加强审批工作透明度、及时张榜公布低保户名单等建议,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卢金增 赵文涛 穆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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