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24日电 据湖南省纪委主办的三湘风纪网消息,近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对原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张立衡受贿案进行一审宣判。张立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张立衡在担任株洲县财政局基建股长和投资评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务共计33.4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没收财产1万元,张立衡受贿所得赃款人民币5万元、比亚迪F3蓝色小轿车一辆,依法予以收缴,上缴国库;对张立衡剩余受贿赃款,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张立衡,男,汉族,株洲县人,大学本科文化,中共党员。1997年1月至2010年3月在株洲县财政局基建股工作,其中2004年4月起任基建股股长;2010年3月至2013年3月任株洲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主任。2013年3月至4月任株洲县财政局经建股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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